(2020)粤0605民初1433号原告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莫小沿梁志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应诉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莫小沿、梁志远:
本院受理原告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莫小沿、梁志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605民初1433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传票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6年11月起暂计至2019年11月止的物业服务费7273.46元(按该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131.05㎡,每月每平方米1.5元收计,合该物业每月的物业服务费为196.58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其逾期支付物业服务费所产生的违约金2000元(该违约金以每月所拖欠的物业服务费为基数,按每日2‰为标准,暂计至2019年11月7日的违约金为7166.91元),上述物业服务费以及违约金合计为9273.46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尹红丹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伟江、陈达峰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7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西樵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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