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11月13日截止还未申报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抓紧了
各相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60号)和《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居民身份参保人参加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与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佛医保〔2020〕53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南海区户籍居民参加2021年度(1月至12月)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申报
(一)参保对象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一档、二档)或未享受退休医疗待遇的本区户籍居民。
(二)个人缴费标准
参加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96元。
(三)申报时限
截至2020年11月13日止。
(四)参保原则
1.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能同时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已参加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就业居民,如不参加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的,须在申报期内办理停保。
3.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含上年度符合参保条件但未按时足额缴交基本医保费的),如需参加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的,须在申报期内办理参保。
(五)参保申报
如家庭户内有参保人员增减或扣费银行账户等变动的,请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1.村(居)代收代缴:以家庭户为单位,提供《居民户口簿》。
2.家庭户缴费:家庭户内成员持《居民户口簿》办理。尚未登记或变更扣费银行账户资料的,还需提供户内任一成员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请人员第二代身份证等复印件。
其中,缴费银行须为税务部门指定的如下银行:农行佛山分行、工行佛山分行、中行佛山分行、建行佛山分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广发佛山分行、广州市商业银行、顺德农商行、佛山农商行、南海农商行、中国邮政储蓄、中信银行、东莞银行、华兴银行。
(六)税务部门年度扣费时间
2020年11月下旬至12月。
(七)注意事项
1.居民身份参保人以其参保属区作为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若1个自然年度内由居民身份转换为职工身份的,以其居民身份参保属区作为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
2.参保人须按时足额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
二、中途增减员
(一)参保对象
1.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一档、二档)或未享受退休医疗待遇的本区户籍居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中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1)新生儿;
(2)中途停止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或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3)从外市新迁入本区户籍人员;
(4)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
(5)刑满释放人员;
(6)退役士兵。
2.本区户籍人员应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中途参保手续,超过90天的当年度内不予受理参保(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不受上述时间限制)。符合中途参保条件之日的界定标准:新生儿为出生之日;中途停止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区户籍参保人为办理停保的次月1日;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领取期限届满的次月1日;新迁入本区户籍人员为《居民户口簿》记录的户籍迁入之日;刑满释放人员为《释放通知书》的释放之日;退役士兵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的发证之日。
(二)个人缴费标准
中途参加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按本年度全年标准一次性缴纳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96元。
(三)中途申报
每月15日前,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中途增减员业务。
1.中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达账后,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达账后,从其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普通门诊除外),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2.在本年度内参保人死亡、失踪、升学、参军、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及退休医疗待遇)、领取1-4级伤残津贴、户籍迁出本市等原因提出停保的,已缴纳的保险费不予退还。
3.居民身份参保人以其参保属区作为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自然年度内由职工身份转换为居民身份的,转换后以居民参保属区作为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
(四)税务部门中途扣费时间
参保人在办结中途参保业务后,须在缴费银行账户存足金额以备扣缴。税务部门接收应征数据后进行循环划扣。原则上,每月扣缴至27日(遇春节、2月等特殊情况,由社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协商处理)。参保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
中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达账后,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达账后,从其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普通门诊除外),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三、其他
如遇政策调整,请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