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高栏港经济区201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珠港办〔2017〕113号
关于印发珠海高栏港经济区2017年主要
污染物减排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完成2017年总量减排任务,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1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珠环〔2017〕17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了《珠海高栏港经济区201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推进方案》。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
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2017年主要污染物
减排工作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珠海市环保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1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珠环〔2017〕170号)要求,确保完成201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减排工作总体要求
按照《广东省2017年节能减排工作推进方案》(粤发改资环函〔2017〕438号)的要求,珠海市2017年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比2016年减少2.6%(重点工程减排量0.113万吨),氨氮比2016年减少2.6%(重点工程减排量0.014万吨),二氧化硫比2016年减少1%(重点工程减排量0.024万吨),氮氧化物比2016年减少4%(重点工程减排量0.176万吨)。为了达到全市的减排目标,我区将统筹安排,根据下达我区的减排任务,严格落实减排责任制,充分发挥重点工程的减排潜力,确保完成减排任务。
二、减排重点工程和任务
(一)水污染重点减排工程。
1.平沙水质净化厂二期及提标改造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协助单位: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2.继续推进创建新农村工作,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力度。2017年自然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达到全覆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加强对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保障设施长期、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平沙镇政府、南水镇政府;协助单位:区海洋和农业局)
3.推进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切实提高运行负荷。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水质超标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17年,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推进有资质的第三方参与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平沙镇政府、南水镇政府;协助单位: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4.开展禽畜养殖户治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并防止反弹。(责任单位:平沙镇政府、南水镇政府;协助单位:区海洋和农业局、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二)大气污染重点减排工程。
1.加强脱硫工程管理。加强减排工程管理,保证脱硫设施高效稳定运行:要推动珠海电厂1、2号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同时对金湾发电有限公司3、4号机组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2017年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3%以上。(责任单位:珠海电厂、金湾电厂;协助单位: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市环境监察五大队)
2.加强珠海粤裕丰钢铁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切实提高烧结机综合脱硫效率,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粤裕丰公司;协助单位: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市环境监察五大队)
3.加强脱硝工程管理。保持珠海电厂1、2号机组和金湾电厂3、4号机组脱硝系统正常运行,确保2017年综合脱硝效率达85%以上。(责任单位:珠海电厂、金湾电厂;协助单位: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市环境监察五大队)
4.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石化企业要完成VOCs综合整治并稳定达到排放标准,排放总量较2014年削减30%以上,省级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完成率不低于60%。(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5.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按照全市工作安排,通过全面推行黄标车闯限行区和跨地区电子执法处罚、加强路检工作等方式,2017年完成淘汰32台黄标车的任务。(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三、加强结构减排,转变增长方式
(一)严格环保准入,有效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严格环保准入调控,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减排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衔接,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环评审批;对未达到总量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二)强化结构减排,优化产业结构。
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与传统产业的融合渗透,以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按照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优胜劣汰的要求,着重缓解和消除发展的瓶颈制约,切实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采用新工艺,研制新产品,发展新产业,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责任单位:区现代产业发展局;协助单位: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三)推行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1〕54号)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绿色清洁生产行动,重点推进造纸、焦化等十大重点行业开展清洁化改造,促进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应用。2017年,我区将按计划开展8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区现代产业发展局)
(四)推进集中供热管道建设,工业园区供气范围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关停供热区域范围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分散供热锅炉。(责任单位:区现代产业发展局、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四、加强环保监督工作
(一)以改善全区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抓手,结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等带来的新管理方式,依法对辖区的污染源进行环保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二)加强对电厂、水质净化厂等国控省控重点企业的中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和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确保数据完整、准确。(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市环境监察五大队)
(三)严格环境监管,深化污染源网格化监管和“双随机”抽查制度,重点加大污水处理厂、火电钢铁、造纸、印染等高排放行业和国控、省控等重点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监督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肃查处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擅自停运及偷排等违法行为,确保减排效果。(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市环境监察五大队)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考核。根据推进方案工作分工,落实减排任务到责任单位,将总量减排考核纳入科学发展观和环保责任考核,每年对相关单位和两个镇政府进行考核。
(二)强化督促机制。将减排目标任务和减排重点工程纳入区管委会督办事项,采取有效措施,按进度推进各项工程及减排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
(三)推进减排重点项目。严格按照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的要求,推进减排重点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四)提供资金保障。加大对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区财政每年安排共计100万元的减排专项资金,由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负责统筹安排,支持我区减排重点工程、示范工程、能力建设等。
(五)强化执法监督。加强环保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提高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水平。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强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的深度治理。继续实施企业环保信用管理,定期开展污染源排放情况的评估,并向社会公告,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
(六)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环保宣传和纪念世界环境日等公益宣传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站等途径大力宣传减排政策法规,积极营造全民参与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