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意见的通报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镇(街道)分局、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 号)和省、市关于环评单位监督管理的要求,为加强我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工作,针对近期在环评文件审查中发现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文件(佛山市耀昌塑料厂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的质量问题作相关处理,现通报如下:
一、环评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或者主要评价因子遗漏。
二、处理意见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6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予以限期整改六个月。
整改期自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我区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申请;整改前已依法正式受理的可继续完成审批。整改期满后,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佛禅环责改南字〔2018〕第20号)
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0日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