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农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相关内容:《佛山市禅城区农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
根据《佛山市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佛府办〔2013〕48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为实现我区乡村振兴目标,区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佛山市禅城区农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
禅城区鱼塘、耕地分布在南庄18个行政村,分布零散。我区现有两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是广东石湾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农产品加工)、佛山市禅城区粮油企业集团公司(农产品销售),现有两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是佛山市鸿励食品有限公司(农产品配送)、佛山市植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农资生产企业)。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我区需抓紧制定出台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办法,加快开展认定,确保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一)《***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2〕130号)
(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佛府办〔2013〕48号)
三、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1.自从国家、省、市出台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措施以来,我区已经有4家农业相关企业获得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其中2家还获得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对于条件规模未达到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评审标准,又需要政府扶持促进的农业企业的鼓励政策在我区处于空白。佛山市南海区、三水区、高明区已经分别制定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与奖励管理办法。
2.我区农业规模小、现代化水平低,亟须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发展。禅城区农业小、散、乱难以引进高技术高产值的现代农业。出台措施有利于培育壮大区农业龙头企业,提高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加快农业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同时,效益好的农业龙头企业可以带动农用地租金的提升。
3.我区农田耕种小散乱,亟须引进农业龙头企业整体规范发展。禅城区农用地主要由村将土地分包给本地村民自行或转包给他人种养,特别是耕地基本上分给本村村民自行种植,农田建设散乱差的现状和美丽乡村要求有较大差距。
(二)可行性
我区现有省级农业龙头企业2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2家。4家农业龙头企业里有2家是农产品流通配送企业,1家是农产品加工企业,1家是农资生产企业。预计未来5年内涉及耕种、水产养殖、农产品配送的农业企业有20家左右,估计有8家左右可以达到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标准。
四、制定《办法》的过程
我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根据《***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做好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我区农业龙头企业的奖补方式、奖励标准、申请条件、验收要求及资金管理等进行认真研究,并通过与区财政局初步进行沟通,于2019年7月成本方案的初稿。我局在2019年7月7日征求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意见。并在2019年10月10日-22日在区政府门户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各部门对修改后的《办法》均同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11月我局法制部门对《办法》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后通过局务会议讨论同意递交区政府审议,建议区政府公布实施。经过禅城区政府同意于2020年4月2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