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佛山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部关于印发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指南的通知》(国科发火〔2010〕244号),推进佛山高新区创建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工作,按照《科技部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指南》工作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朱 伟 市长
副召集人:杨 军 省科技厅副厅长
蔡家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刘涛根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林 萍 省科技厅高新处处长
杨小晶 市政协副主席、市国土规划局局长
卢建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邓雅韫 市编办主任
周佩珊 市科技局局长
苏 岩 市商务局局长
张海英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张庆云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潘智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满光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
刘国明 市国税局局长
朱 毅 市地税局局长
联席会议不设实体机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发文,具体工作由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刘涛根 (兼)
副主任:李满光 (兼)
成 员:何宇聪 佛山高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局长
沈海泱 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副局长
颜雪锋 张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佛山高新区禅城管理委员会主任、党组副书记
陈辅明 南庄镇委副书记、镇长,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组副书记
梁嘉斌 顺德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谭昶荣 高明沧江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邓志东 三水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
1.统筹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佛山高新区创建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工作,制定工作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并组织落实。
2.研究推进创建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各区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指导。
3.研究解决创建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结合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需要,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相关建议。
4.负责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工作的指导,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通报。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
1.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2.协同推进各成员单位工作事项,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收集和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
3.结合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需要,汇总梳理各成员单位报送的工作情况。
4.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结合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需要,配合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制定佛山高新区创建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的思路目标、主要措施。
2.组织督促、检查、指导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3.结合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需要,配合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或由总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可根据会议议题视情况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由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印发执行。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三)佛山高新区创建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工作中各事项的牵头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联合相关配合单位,研究制定推进创建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工作的相关措施,并组织督促、检查、指导有关工作的落实。
(四)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学习创建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中的重点任务,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共同推进佛山高新区创建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中的各事项工作。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确定1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