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青少年阳光维权站
少年儿童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保护少年儿童人人有责,检察机关对此更是义不容辞。 法制青少年阳光维权站,是我院检察外网打造的另一个“用心之作”,该版块下属四个栏目:【法律法规】【以案说法】【法律常识】【维权信箱】。 【法律法规】发布我国法律法规中与此相关的条文;【以案说法】发布我市乃至我国重大的与青少年相关的案件,通过简单的描述以故事形式呈现“以案说法”。如:同伴溺水 3小学生各自离开 2011年6月11日,韶关市区发生一起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事发当日上午9时左右,死者熊某(9岁,小学生)与同学林某、吕某及徐某结伴出行,熊某与林某到一个鱼塘玩水,吕某及徐某则在塘边吃李子。刚开始,熊、林二人没有脱衣服,只是把头埋在水中练习闭气。后来觉得不过瘾,便脱衣服下了鱼塘。由于熊某不懂水性,便在鱼塘边一沉一浮学潜水;而林某水性较好,下塘后便在水里游泳。熊某不慎由浅水区潜向深水区,当林某游到鱼塘中间回头时发现熊某不见了,便马上游回鱼塘边去找,但是没有找到。上岸后,他告诉吕某及徐某,说熊某淹死了。两人一听感到害怕,便说不关自己的事,先行回家了,林某见状也穿好衣服跟着离开了。3名回家小学生没有向任何人提起熊某溺水的事。熊某的母亲罗某下班后发现儿子不在家,这时正好出来找儿子。罗某一听说在鱼塘边发现了小学生的衣服和鞋子,当即跑到鱼塘边,一看果然是自己儿子的,当场瘫倒在鱼塘边哭喊起来,后在其同乡的帮助下,才将溺水身亡的熊某从鱼塘里打捞出来。事发后,几经周折找到事发当日与熊某一起玩的林某等人,将事情真相调查清楚。检察官说法:真相的背后引人深思,为何林某等3人竟能如此丢下同学不顾而去,若当时有一人马上叫人来救熊某(鱼塘离村子不远),或许这一条小生命就不会这样夭亡了。因此,检察官以此作为一个典型案例,提醒家长要对孩子在水中嬉戏的行为加强防范和引导,教导孩子除非有成年人监护,否则尽量不要在开放式水域(湖泊、溪流、池塘等)附近玩耍,更不要让孩子在流速快的水域游泳;即使学会游泳,也不要让其单独下水;教导孩子最好在大人的指导下潜水,自己不要单独潜水。同时也希望学校与家长加强对学生的安全防范教育及相关的道德教育,开放式水域的管理者应该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和履行警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