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五大举措维护未成年人劳动权益
劳动保障部于近日表示,绝大多数用人单位能够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但是,也有个别企业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在维护未成年人劳动保障权益方面,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抓紧解决。劳动保障部门围绕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将采取五大措施加大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一是加快劳动保障立法步伐,完善禁止使用童工的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为了把好企业用工的“入门关”,积极推进企业用工身份登记核查制度;针对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专业运动员问题,会同文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规范;针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等,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订具体的管理实施办法;同时,通过完善劳动预备制度,解决少年儿童完成9年义务教育后仍有1年时间未到法定就业年龄的问题。
二是坚持齐抓共管,加大监察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的协调机制和综合治理的监督检查体制。同时,要求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继续通过深入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使用童工和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和职业介绍机构的中介活动,积极预防和依法查处非法使用童工和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对非法使用童工和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现一起,严厉打击一起。
今年5月至6月期间,劳动保障部已会同全国总工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情况监督大检查活动,针对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已列入此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三是有针对性地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法制宣传,加强对企业经营者、未成年人以及其监护人的教育,增强其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制意识,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准备在今年6月份针对县级以下地区的中小学生开展一次普法宣传活动,重点进行贯彻《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教育,在学校中营造青少年知法、守法的法制氛围。
四是进一步推进“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通过开展调研,总结经验,促进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相关机构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不断改进方法,提高维权能力,使有关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五是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建设,壮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积极指导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充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同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作用,为禁止使用童工、保护未成年工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组织的人员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