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明确室外避难场所建设推进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葵涌、大鹏、南澳办事处:
为加快推进新区室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建立室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工作机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牵头责任部门。
2015年3月,新区应急办成立,按照新区编委的相关文件要求,原由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承担的民防管理职能划归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涉及新区应急避难场建设等业务由我办牵头协调。各办事处如推进过程中遇到困难,请及时与我办联系,并由我办负责予以协调。
二、做好工作衔接。
请各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室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新区室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的要求,上下联动,密切协同,共同完成好此项工作。
三、加快建设进度。
目前,大鹏办事处已经完成室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申报工作,新区发财局已下达了项目计划。请葵涌、南澳办事处尽快明确职能部门,组成专责小组,尽快完成申请工程项目立项,落实建设资金等相关工作,加大推进建设力度。
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