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改革加强行业自律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
一、请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同全省各地协会,结合行业管理工作需要,尽快制订广东省物业服务企业自律管理的相关办法并报我厅备案。全省各地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切实承担起指导行业自律职能,充分调动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自我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的能力和积极性,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
我省物业服务企业到其他省市区承接物业管理项目需要提供相关资质证书的,由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协助向相关省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全省各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各地在物业管理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5日
(联系人:张志军,联系电话:020-83133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