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汕府办传〔2017〕1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市人民政府组织对1983年7月汕头市政府成立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以市政府、市府办名义制发的市政府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1994年1月1日前制发的市政府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199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市政府、市府办名义制发的市政府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见***。
三、对已确定需要修改的市政府政策性文件,由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市政府文件办理程序做好修改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市政府。
四、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文件内容出现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不适应现实需要等情形的,应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废止或者修改意见。
***:199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市政府、市府办名义制发的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相关***:
199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市政府、市府办名义制发的市政府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