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深圳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30日发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临时救助及相关事务管理。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符合医疗等专项救助或其他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本办法所称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是指暂时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条 临时救助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应救尽救,及时施救;

  (二)适度救助,一事一救;

  (三)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相结合。

  第五条 市、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临时救助工作机制。

  市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及统筹协调全市临时救助工作。各区民政部门(以下简称区民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临时救助工作。

  卫生计生、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做好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含新区办事处,下同)负责临时救助申请的受理、原因核实、收入调查、民主评议和资金发放等工作。社区居委会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公安、城管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当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当主动发现,并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第七条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依法开展临时救助及其他慈善活动。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向慈善组织捐赠,支持慈善组织开展临时救助活动。

  市、区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服务机构等慈善组织开展临时救助。

  第二章 救助对象及标准

  第八条 临时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第九条 因以下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遭受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暂时陷入困境的;

  (二)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当年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种医保报销、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暂时陷入困境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

  (四)因被抢劫、盗窃等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

  (五)家庭成员在本市入学全日制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或者在本市参加高考后入学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因学费支出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

  (六)遭遇其他突发性、紧迫性情况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

  第十条 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人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刑释解教、社区矫正、戒毒而无法就业,或者有第九条第(一)、(四)、(六)项情形,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第十一条 非本市户籍个人有第十条规定情形且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但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非户籍人员,按照本市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提供相应救助。

  第十二条 根据临时救助对象类型、困难程度及持续状况等因素,给予不低于本市2个月(含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额的一次性救助金。原则上一年内临时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本市12个月(含1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额。

  以家庭作为救助对象的,救助金数额为家庭人口数乘以一人次临时救助标准。临时救助家庭人口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确定。

  各区可结合本区实际,根据前款规定,制定临时救助金标准,在本区实施。

  第十三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临时救助对象,原则上一年内以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以同一事由再次申请临时救助的,救助金额原则上相同。

  第三章 救助方式

  第十四条 临时救助方式以发放救助金为主,发放实物及提供服务为辅,转介救助为重要补充。

  第十五条 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情况紧急、确有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第十六条 本市各级救助管理机构和慈善超市,在救助对象面临紧急物质生存困难时,或者根据临时救助对象困难情形,为本辖区内临时救助对象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等实物。

  本市各级救助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临时救助对象的困难情形,为其提供临时住所、临时生活照料、心理干预等救助服务;对突发疾病的临时救助对象,可以提供医疗服务。

  第十七条 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和提供救助服务后,仍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工服务机构等通过社会募捐、提供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可以根据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对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应当及时转入相应救助,协助其申请;对需要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应当及时转介。

  第四章 救助程序

  第十八条 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不具有本市户籍但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向其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向具有本市户籍人员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街道办事处委托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的,申请人直接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不能亲自提交申请的,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

  第十九条 对突发性灾难无法继续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受理申请的单位应当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必要时可以由区民政部门直接受理。

  情况紧急、需要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人员死亡、伤残等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区民政部门、街道办可以先行救助,并在救助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申请临时救助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证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原件:

  (一)家庭成员户口簿;

  (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当提供低保证);

  (三)证明申请人符合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以下材料:

  1.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关于发生意外事件、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2.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及清单、疾病诊断证明或出(入)院证明、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药店买药开具的***或收据的,需提供本市医院出具的外购药物证明;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的,提供所增加的生活必需品清单(含品名、数量、市场价及总价款)及其在短期内购买的必要性说明;

  4.因被抢劫、盗窃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致困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5.家庭成员在本市入学全日制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或者在本市参加高考后入学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因学费支出致困的,提供入学通知书、学费缴费通知书;

  6.证明申请人遭遇其他突发性、紧迫性情况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材料。

  (四)非本市户籍申请人还应当提供部分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本市居住证。

  委托他人提交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个人申请临时救助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证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原件:

  (一)居民身份证;

  (二)收入证明;

  (三)因刑释解教、社区矫正、戒毒而无法就业的,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因第九条第(一)、(四)、(六)项申请临时救助的,分别提供第二十条第(三)项第1、4、6目规定的材料;

  (四)家人无法联系、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的声明材料;

  (五)非本市户籍申请人还应当提供居住证;

  (六)证明申请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其他材料。

  委托他人提交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临时救助申请不予受理:

  (一)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的;

  (二)隐瞒财产收入、虚报致困原因、提供虚假证明,不配合调查核实的;

  (三)除自住房外,家庭成员另有房产(经鉴定为危房的除外),且人均居住面积高于本市人均住房有关规定的;

  (四)家庭成员拥有非经营性用途汽车的(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

  (五)因打架斗殴、***、吸毒或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故意造成自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

  (六)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就业或劳动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受理后发现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对申请不予批准,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 申请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受理;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受理。

  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临时救助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完成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调查核实工作,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可以结合实际需要组织民主评议。

  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将申请事项在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区民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批准给予临时救助,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并于审批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手续;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遇特殊情况,审核审批期限可以延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对个人对象的救助金额不高于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认定为小额救助,适当简化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 建立各单位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加快建设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民政与卫生计生、公安、教育、住房和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管、妇联、残联、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整合救助资源,提高审核甄别效率,形成临时救助与慈善事业及其他社会救助措施紧密衔接、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

  第二十五条 各区应当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街道办事处,设立统一受理窗口,建立受理、分办、转办、结果反馈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办理结果,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求助对象。

  第二十六条 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临时救助档案、资金账目管理和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五章 资金保障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各区政府每年应当按照上一年度临时救助金标准、上一年底由区民政部门核定的本区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对象人数等因素,编制本区本年度临时救助金的预算。

  第二十八条 各区政府将临时救助所需经费纳入社会救助经费统筹安排,列入各区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十九条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财政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临时救助资金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临时救助资金合理使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市、区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要公开临时救助政策及申请审批程序,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十一条 已经获得临时救助的救助对象,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六个月;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先行救助的,公示期为一年。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金的,追回救助金;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 经办人员应当对在调查、审核、审批过程中获得的涉及申请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救助工作无关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泄露公示范围以外的信息。

  经办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及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各区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发布之前市政府及各部门出台的文件关于临时救助的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转载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转载时间:2019-1-25

转载地址:http://www.sz.gov.cn/szzt2010/zdlyzl/ggsy/mzxx/shjzxx/zcfg/content/post_1319703.html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8 18:47:52重新编辑
布吉镇茶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吉华路406号灯芯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同乐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同乐村池屋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爱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爱联台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爱联嶂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宝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南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南联刘屋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南联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中心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龙东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约村宝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龙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镇南约联合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土洋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雷公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文体发展公司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奔康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同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庙甬岭庄安路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徐衣显与衡水泰华集团董事长李春岗座谈
  2. 孟州市化工镇政府扎实做好养老保险征缴工作
  3. 我市召开重大基础设施重点项目推进会
  4. 最新通报2月19日河南省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
  5. 最新通报1月18日河南省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增1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
  6. 龙桑寺镇建好三个机制全力推进项目攻坚
  7.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张忠林到东兴区检查防汛减灾工作
  8. 东兴区全方位高标准做大做强天冬产业
  9.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近期未严格执行防疫措施案例的警示通报(第二期)
  10. 自流井区科技经信局深入开展守法规讲诚信重品质保安全宣传月暨送政策送服务解难题活动
  11. 博爱县审计局从严从实从快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2. 温县2022年城建重点项目推进会议召开
  13. 我市举办2015年新春音乐会
  14. 武国定率省产业扶贫观摩组来我市观摩
  15. 我市举行中国人寿教育奖学金颁奖仪式
  16. 沁阳市司法局精准发力变身助企四大员
  17. 徐衣显与中国化工集团客人座谈
  18. 最新通报2月8日河南省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
  19. 市领导检查疫情防控工作
  20. 截至2021年12月6日24时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21. 山东省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在我市启动
  22. 最新通报10月28日河南省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3例
  23. 中日生态示范新城公共服务中心奠基
  24. 内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廷富带队调研基层消费维权工作
  25. 中心街司法所组织巾帼法律明白人共筑和谐法治家园培训活动
  26. 光明区户籍考生就读全日制省市技工学校及职业中专学费补贴公示
  27. 关于2022年江阴市公开招聘教师体检相关事宜的通知
  28. 第二十三期焦作金融大讲堂精彩开讲
  29. 徐衣显率队赴京对接工作
  30. 攻坚克难服务中心做大做强
  31. 全市问题楼盘化解攻坚联席会召开
  32. 我市举行统一战线迎春座谈会
  33. 我市召开脱贫攻坚调度会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
  34. 省万人助万企活动大讲堂政策落实进万企宣讲活动在我市举行
  35. 聚焦活动主题突出特色优势为新时代焦作乡村振兴助力添彩
  36. 最新通报3月2日河南省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
  37. 市领导到博爱县调研农村疫情防控工作
  38. 郭庆会见上海腾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腾讯优图实验室客人
  39. 社保政策进万家真情温暖你我他
  40. 县公安局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
  41. 肥乡县召开重点建设项目达产达效帮扶攻坚动员会
  42. 2012中国贞丰六月六布依风情节隆重举行
  43. 黔西南州18月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44. 望谟县开展春运两会前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
  45. 林树森省长赴开发区了解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建设及办学情况
  46. 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兴仁检查
  47. 普安考察团赴兴仁考察和谐矿区建设
  48. 美国斯坦福学生与兴义一中学生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49. 兴仁县经贸系统踊跃向地震灾区捐款献爱
  50. 邯郸市肥乡县住建局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学习会
  51. 去年全州收购烟叶35万担
  52. 州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
  53. 黔西南州213万农民告别饮水难8798万农村人口用上卫生厕所
  54. 我州368名运动员将参赛省十届运动会
  55. 邯郸市邯郸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正式启动
  56. 黔西南建州30年30事30人30企评定庆典仪式隆重举行
  57. 我州启动7至15岁智力健全下肢残疾未入学儿童少年送学活动
  58. 黔西南州七措施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
  59. 州科技局确定五条帮扶计划
  60. 兴仁县出席全国基层科技工作座谈会
  61. 北京市红十字水源行动在普安
  62. 兴仁着力打造三角梅之城
  63. 云南省贵州商会组织企业家赴兴义市投资考察
  64. 州关工委到贞丰调研
  65. 全省中央新增投资项目落实促进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66. 黔西南州挂帮活动惠民众暖民心
  67. 省远程办到兴仁检查调研远程教育工作
  68. 我州着力推进村级民主化管理进程
  69. 四方五共汇集各方力量真正实现踏踏实实和老百姓过日子
  70. 兴义市消防大队多措并举有效强化部队管理和执勤备战
  71. 黔西南州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摘要)
  72. 全力投入恢复生产
  73. 黔西南州两年将关闭煤矿49对
  74. 秦皇岛开发区第一届中小学生科技运动会10月25日开幕
  75. 山海关区召开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推进工作会议
  76. 山海关区纪委监委开展街道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信访创卫工作调研
  77. 固安县举行抗震救灾书画义卖活动
  78. 州粮食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州委第五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
  79. 农信社存贷款市场份额跃居全州首位
  80. 宁波・黔西南就业帮扶校校合作座谈及合作签约仪式举行
  81. 鸡泽县民生资金审计功夫下在账外
  82. 黔西南州2004年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
  83. 我州水务工作取得新突破
  84. 黔西南州7月份重要商品价格大部分下跌
  85. 望谟举行三月三布依文化节
  86. 黔西南州四个方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87. 州政府对六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亮黄牌
  88. 册亨大队召开作风纪律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
  89. 我市粮食科技活动周启动
  90. 我州上半年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排全省第4位
  91. 围绕四大园区建设引进和扶持龙头企业顶效工业添活力增后劲
  92. 陈玉国出席第五次创卫暗访通报会
  93. 霸州市委书记邳振一一行到胜芳镇崔庄子村进行调研
  94. 支持兴义市贫困学生爱心午餐捐赠仪式举行
  95. 龙长春高度负责细而又细确保州庆活动顺利举行
  96. 我州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及重点工程圆满完成省下达任务
  97. 黔西南州四项措施扎实抓好老年教育工作
  98. 顶效开发区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
  99. 致公李卓彬副主席率团参加黔西南州致公青少年气象科技教育基地揭牌仪式
  100.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第二季度消防工作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