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着力推进村级民主化管理进程
抓好“废改立”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我州着力推进村级民主化管理进程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黔西南州委关于贯彻落实***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州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的意见》精神,扎实有效推进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村级单位体制机制建设工作,我州将从2009年12月10日至2010年1月中旬,建立健全全州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议事规则、一事一议、村务公开等规章制度,以进一步推进村级民主化管理进程。 做好村级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是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有效促使村级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动村级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在这次活动中,我州将整合有关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建立健全全州1097个行政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议事规则、一事一议、村务公开等规章制度。要求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及时召集组织部、民政局、司法局、乡镇等单位、部门,召开建立健全村级规章制度动员会议,统一思想、整合力量、分解落实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活动办、民政局、司法局,要抽调人员组成指导小组,深入各村开展督查指导,并明确专人答解本地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十万干部下基层”活动联系单位,要将联系点规章制度建设工作列入重点帮扶工作;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驻村指导员要全程参与村级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村级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为各村村民或村民代表,村级各项规章制度要结合各村实际,确实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做到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遵循“简便管用”的原则,为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机制保障。 据了解,这次村级制度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是宣传、酝酿环节,要向村民广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尤其是宪法、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宣传村民自治的重要性及基本知识;二是起草、修改环节,依据法律、法规及党的政策,结合本村村务管理所需规范的具体事项,草拟出初稿,并广泛发动村民讨论,反复修改;三是讨论、通过环节,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讨论和修改,依法进行表决通过;四是公布、备案环节,村民委员会要将通过的规章制度尽快公布,并印成册子发至各家各户,使之家喻户晓,同时报乡(镇)政府备案;五是制度制定实施后,应当根据实施的情况及形势的发展变化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