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用车租赁项目询价公告不限家数)
根据市、区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我院就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用车租赁项目组织询价,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用车租赁项目
二、项目预算:每月费用为7000元(含燃油3000元),年度总费用为人民币捌万肆仟元整(¥84000.00元)。
注:投标报价超过上述预算视为无效投标。报价应包括内容:
1、车船税;
2、强制险;
3、商业险(第三者10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等)
4、车辆保养:机油每5000公里1次美孚速霸1000(含机油滤清器) ;
5、年审费;
6、***税金;
7、车辆正常使用维修(租赁期内维修费累计超过6000元时,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
8、每月油费3000元(租金到帐后支付);
9、车辆日常清洁:一年洗车服务(每月4次),一年车辆打蜡2次。
三、采购项目数量、要求
(一)采购数量:租赁2.4L排量、最大功率约110kW的豪华型7座商务车1辆(档次不低于江淮瑞风2.4L政采版)
(二)车辆要求:车辆应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行驶证、购置税证及相关证件齐全有效。车辆行驶总里程不得超过5万公里。从来没有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
四、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不能体现营业范围的,提供投标人在商事登记管理部门网站查询的截图)。
(二)投标人须为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提供的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四)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原件。(查询证明中供应商或其从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近三年是自询价公告发出之日当月开始计算)。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要求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保证书)。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项目分包、转包。
(七)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而作无效资料处理。
六、商务要求
(一)车辆必须是投标人所拥有,并且车主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二)车辆应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行驶证、购置税证及相关证件齐全有效。车辆行驶总里程不得超过5万公里。从来没有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
(三)车辆按规定交纳的费用(包括年检费、车船税、年票费等)、日常维护保养(含一、二、三级保养及中、大修)、日常车辆清洁(含 洗车服务、打蜡)、车辆购买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险、交通强制保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等有关费用的支出;第三者责任险应投至少100万人民币保额;车上人员险应投至少1万人民币保额。
(四)在车辆年检、例行保养及出险维修期间,或者车辆性能、车况不佳需要及时维修等情况下,中标人应免费提供与原租赁车辆车型相当、车况良好之替换车辆,确保不影响承租方的正常工作。
(五)在车辆正常使用情况下所发生的轮胎磨损或其他机械故障,由中标人负责处理。
(六)中标人负责租赁期间内由于发生交通事故、被盗、被抢等事件的保险索赔手续处理。
(七)承租方驾驶中标人的车辆在路面正常行驶时,若被政府有关部门检测废气排放超标和中标人对车辆未能按时年审、购买相关保险、申领环保标志等所产生的行政罚款及相关责任中标人负责。
(八)租赁车辆在年检、例行保养及出险期间,或者所租车辆性能、车况不佳需要维修等情况下,中标人如无法即时提供与租赁车辆车型相当、车况良好之替换车辆,影响了承租方的正常工作,承租方有权提出立即租用其它车辆,所发生费用在中标人租金中扣除。
七、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预付总费用的80%,租赁期满后30个工作日一次结清。
八、评标方式:符合项目条件要求者,按价低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不限家数)。
九、递交投标报价响应截止及开标时间:
(一)递交投标报价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9日10:00。
(二)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9日10:00
(三)递交投价资料地址:斗门区莲洲镇卫生院办公室(斗门区莲洲镇横山街197号)。
联系人:罗***, 联系电话:0756-5562433
注:报价文件一式三份(一正两副),报价文件中附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第(一)至(五)项资料以及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资料加盖公章。
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卫生院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