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机动车后排不系安全带开始处罚
11月1日开始,我区交警部门在前期针对大客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出租车、网约车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进行处罚的基础上,对其他私家车辆乘坐人员,特别是后排乘车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开始处罚。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不系安全带已成为道路交通致死的第三大原因,仅次于超速行驶和酒后驾驶。大部分驾驶人和副驾驶乘员已经养成了上车先系安全带的良好习惯,但后排乘坐人往往会忽视系安全带的重要性。
数据表明,机动车驾乘人员未系安全带发生事故死亡率是系安全带的37.7倍,发生事故从车尾甩出的乘员75%会因伤势过重身亡而系上安全带将大大提高安全保护作用。11月1日开始,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记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机动车行驶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元罚款。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20元罚款。望广大驾驶人和乘客系好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