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海洋生物产业园内装饰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大鹏岭澳工业园的深圳市龙岗区海洋生物产业中心海洋生物产业园内,经深龙发改〔2008〕562号批准实施,计划投资557万元。主要工程内容为:装饰工程、强电工程、弱点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及其他费用。建设单位为区龙岗海洋生物产业服务中心,在深圳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标后,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中冠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造价2 858 941.73元。监理单位为深圳市特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该工程于2009年1月9日开工,2009年6月22日竣工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在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审计,送审造价为4 055 046.06元,审计审定造价为4 009 668.02元,核减金额45 378.04元,核减率为1.12%(详见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区龙岗海洋生物产业服务中心收到区财政局拨入本项目资金3 486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45 378.04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是:1.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量调整,共计核减金额39 774.85元;2.招标代理费根据合同规定以及收费标准调整,核减5 603.19元。
(二)多付招标代理费3 554.19元。招标代理费审计审定造价为16 108.81元, 已支付招标代理费为19 663元,多付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费3 554.19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09年6月22日竣工验收,2012年6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45 378.04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45 378.04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4 009 668.02元进行结算。
(二)对多付招标代理费3 554.19元的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四十条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直接收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收回多付的招标代理费3 554.19元。
(三)对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