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
5月7日,蓝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县政府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魏桂叶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新志、陈小马和26名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政府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在保障入学、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建设、提升教育质量、美化校园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县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平稳有序。
会议要求, 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的行动自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义务教育法实施的浓厚氛围。要优化资源配置,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的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建立稳定规范的教师补充机制,优化引进优秀教师队伍相关举措,提升全县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难学生扶助机制,充分发挥好学校、家庭、社会的三位一体应有的作用,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对于秦岭生态保护工作思想重视程度高、政治责任意识强,方向对路措施得力,治理成效显著。
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来陕考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当好秦岭生态卫士。要注重建立健全长效保护机制,强化环保执法,促进秦岭保护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要加大对秦岭生态保护条例、规划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秦岭的良好氛围,提高群众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任命张旭同志为县卫生健康局局长,任命杨胜利同志为县扶贫办主任,任命李国武、胡光炜、赵京进、王鹏晖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刘贤、王芳、马小娜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任命乔稳波、宋晓玲、王丰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副县长张均锋、县法院院长张鹏、县检察院检察长朱卫兵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