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街道二号路路面改造工程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岗区大鹏街道二号路,由大鹏街道领导班子会议纪要第二十二期确定工程建设资金在街道资金中解决,项目投资总额102.29万元。工程主要内容为二号路全长302.27米改造为沥青混凝土罩面并完善交通标识等。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大鹏街道办事处,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华粤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由深圳市鹏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该工程于2011年1月5日开工,于2011年2月25日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由大鹏街道办组织进行了公开招投标,采用抽签定标,中标合同价为738 914.27元。本工程结算已经大鹏街道办事处和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为804 203.95元,审定金额为804 203.95元,无核减(详见后附表)。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该项目经财务查实,该工程的资金来源于街道资金。
截至审计日,大鹏街道共支付深圳市鹏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0万元。
四、基本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1年2月25日竣工验收,2011年10月送审,未在90日内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对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