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湾区2010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珠金办〔2010〕74号
关于印发金湾区2010年度人口与计划
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航空产业园党委、管委会,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区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
《金湾区2010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办公室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金湾区2010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我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粤人口计生考〔2007〕9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区2010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
一、考评适用对象
(一)与区政府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镇政府;
(二)与区政府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书》的计划生育兼职责任单位;
(三)与镇政府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属地单位;
(四)与镇政府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村(居)委会;
(五)与居委会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属地单位。
二、考评内容
(一)人口计划及相关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人口计划及相关控制指标达到省、市要求,确保统计质量。
(二)人口计生事业发展指标情况。
1.“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本地区人口计生工作保持一类地区水平,落实挂钩帮扶工作,重点单位转化率达100%;
2.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率达100%;
3.计划生育基本免费项目服务率达100%;
4.出生缺陷一级预防覆盖率达100%;
5.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同期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6.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满意率达95%以上;
7.无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违法违规案件发生;
8.服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成率达100%;
9.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合格村(居)比例达90%以上;
10.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力度,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
11.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示范镇;
12.基层计划生育协会标准化建设完成率达100%;企业协会建设有新的进展,100%投产企业都能服务管理到位。
(三)计生兼职责任单位计生职责落实情况。
1.有利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的管理措施创建及落实情况;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惠及人民群众的服务措施创建及落实情况。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等工作的落实及效果。
3.挂钩帮扶工作措施及落实情况。
(四)属地管理单位计生职责落实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由镇、村(居)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相关内容,并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
三、考评办法
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按照“质量评估、综合考评、动态管理”的指导方针进行考评。实行分级考核:区负责考核区兼职责任单位、各镇,镇负责考核属地单位,村(居)由区、镇两级共同负责考核。采取平时考查与年终考查相结合,封闭考查与指定考查相结合,现场抽样考核和网上抽样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查和定性考查相结合的办法,简化考核形式,减轻基层负担。
四、考查步骤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提出年度考核调查的实施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工作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主,考评结果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公布。
五、奖惩办法
考评结果作为评价镇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党政领导政绩的主要依据之一。
(一)通报表彰。
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成绩显著的镇和综合治理工作效果显著的区计生兼职责任单位,由区政府授予“先进单位”称号,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
年度人口计划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良好,达到“六好”(即:组织领导好、依法行政好、宣传教育好、优质服务好、干群关系好、指标实成好)要求的村(居)。由区政府给予通报表彰,授予“计划生育先进村(居)”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
(二)通报表扬。
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指标完成较好或进步较大的镇和考评达标的区计生兼职责任单位,由区政府授予“达标单位”称号,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
(三)提醒注意。
1.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不达标、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基础较薄弱的镇,由区政府给予“提醒注意”。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领导及计生办主任一年内不得评先评奖、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得提拔、不得调动。
2.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分工或本单位及其直属单位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计生兼职责任单位,由区政府给予“提醒注意”,当年度不能提取计划生育奖励金,单位负责人一年内不得评先评奖、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3.连续两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不达标或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不达标且在镇内排名末位的村(居)委会,由区政府给予“提醒注意”,村(居)两委成员一年内不得评先评奖,并扣罚50%年终奖励。
(四)黄牌警告。
1.受“提醒注意”后,下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仍不达标,计划生育工作整改未见成效的计生兼职责任单位、镇、村(居)委会,由区政府给予“黄牌警告”。
2.代表区接受省考核的区计生兼职责任单位、镇、村(居)委会,存在问题较为突出,考核结果反馈到区政府,并要求限期整改或导致区被“提醒注意”、“黄牌警告”、“重点管理”、“降级管理”的,由区政府给予“黄牌警告”。
3.受“黄牌警告”的单位,对评先评奖实行“一票否决”。兼职责任单位负责人、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领导以及计生办主任一年内不得评先评奖、不得提拔、不得调动、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并扣罚全年奖金;连续两年考评受“黄牌警告”的,兼职责任单位负责人、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领导以及计生办主任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给予免职或撤职处分。受“黄牌警告”的村(居)委会,免去该村党支部书记职务,计生指导员给予开除处分;村(居)两委成员一年内不得评先评奖,并扣罚全年奖金。挂钩该村(居)委会的镇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评先评奖,并扣罚年终计生奖金。
(五)属地管理单位奖罚。
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成绩显著,评为“先进单位”,由属地镇、村(居)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可按省《条例》有关规定以及有关文件精神提取当年度计划生育奖励金。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成绩达标,评为“达标单位”可以提取当年计划生育奖励金。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成绩不达标或拒签责任书的,评为不合格单位,不能提取当年度计划生育奖励金并按有关文件精神处理。各单位的考评结果由属地所在镇人民政府给予通报;属省市驻金湾的直属单位,同时由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评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六)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突出贡献奖。
区人口计生工作通过省、市检查考核,获得省或市表彰或表扬的,由区政府给予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通报表彰,授予“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突出贡献奖”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
其它各级人口和计生部门年度内工作绩效显著突出,由区政府给予通报表彰,授予“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突出贡献奖”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
(七)先进计生工作者和优秀计生指导员。
带头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敬业爱岗、工作扎实、表现突出,所在区、镇、村(居)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达标的计生专职干部、计生指导员,经审评后,由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质量要求
强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是进一步提高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力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故意干扰、阻碍考核调查工作或统计上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查处。
主题词:计划生育 责任制 办法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