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出台 打工者诉求年补偿金120万元
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继出台与实施,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明显上升,已成为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尤其是今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劳动仲裁案件急剧增加。据统计,5月4日至5月9日一周时间内,香洲区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62宗,涉及劳动者82人,涉及经济标的近130万元,超过该法实施之前1个月的数量。
经专家等权威人士分析,免交仲裁费、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时间缩短、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范围扩大是劳动争议案件急剧增加的主要原因。免交仲裁费成本低、门槛低,甚至根本不需要成本,促使劳动者积极维权,成为新法的一大亮点。但免收仲裁费,也往往使某些当事人产生“不管符不符合法规要求诉讼了再说,反正不用申诉人自己增加成本,说不定会从中牟取暴利”的邪念,从而造成滥用诉权的情况发生。
今年5月5日,在香洲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中有三名企业员工,在单位仅仅工作一年多时间,单位于今年3月份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然而,这三名企业员工提出了包括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延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拖欠工资、住房公积金、精神损失费及终止合同违约金总额1***.9万元。其中最不可思议的是合同中根本没有约定违约补偿金,他们竟然诉求高达120万元的违约补偿金。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公民道德,也给企业带来了不少麻烦,还给仲裁人员增加了大量的工作负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出台,使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降低了成本,但滥用诉权的行为给国家、政府增加了大量的成本,因此,我们呼吁广大劳动者和用工单位,要用好法律,而不是滥用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