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新未保法这样保护少年的你(下)
新一期微普法又和大家见面啦!今天,咱们来继续解读新未保法,赶紧一起来看看它的亮点吧!
1.居、村委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
新未保法第43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宣传涉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建立留守、困境中未成年人的档案并给予关爱帮扶。
为什么不是其他单位设置专岗保护未成年人?
主要原因是,除了家庭、学校之外,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是离未成年人最近的社会组织,可以承担起家庭、学校之外的补充保护责任。立法者还考虑到了居、村委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群众联系较密切,容易获得一些有关未成年人的信息,能够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2.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制度
新未保法增设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制度,根本目的是为了减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发生概率。
具体规定体现在新未保法第62条,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如果有,不得录用;应当每年定期查询工作人员是否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发现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如果违反第62条规定,则可依据新未保法第126条对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罚款乃至责令停产停业,对相关责任人员则可给予处分。
案例释法
2019年6月25日,贵州警方曾通报一起案例:某国际学校教师刘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刘某曾任贵州省余庆县某小学校长,而在2006年时,刘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一名曾犯强奸罪的色狼“教师”竟然可以重操旧业再次犯案,而这一切原本可以避免。
这个案例足以证明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制度有必要建立,且必须严格适用。新未保法并不阻碍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改过自新,但哪怕有万分之一的机会他们重蹈覆辙,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侵害,新未保法都决不能容忍。
3.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防止未成年人沉迷
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新未保法新增了“网络保护”章节,正面回应了未成年人的网络问题。如何让网瘾少年回归正常的生活状态,是立法者关注的重点。
热点一 防止网络沉迷
第74条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未成年人设置时间管理、权限管理以及消费管理的功能;第75条要求,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承担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等等。
热点二 未成年人网络直播
第76条明确回应,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即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将不能进行网络直播。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身份验证后征得监护人同意才能开播。
热点三 未成年人网络欺凌
不同于校园欺凌,实施欺凌行为的人往往身份不明、人数不明,被欺凌一方无从寻找和制止,因此新未保法第77条赋予被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一方,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接到通知后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
4.明确国家监护制度
新未保法增加了“政府保护”章节,进一步细化了我国国家监护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应设置专职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未成年人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各级政府应保障未成年人及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它还分别规定了由民政部门对未成年人临时监护、长期监护的法定情形及安置方式。新增的这一章节,体现了国家为保护未成年人进行“兜底”。
5.国家建立涉性侵害、虐待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
新未保法第98条明确,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这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制度的配套规定,为落实准入资格制度提供保障。
6.未成年人案件专人专办涉女性未成年人侵害案件,由女性工作人员询问
新未保法在司法保护章节第101条特别强调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司法行政部门,应有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比如,检察院设立未检部门,法院设立少年庭;这些专门机构内必须有女性工作人员。
成为专门机构内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工作人员并非易事,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对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健康成长需求非常了解。
此外,新未保法还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及避免二次伤害的需要,第112条特别规定了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女性被害人、证人的保护措施,明确在询问遭受性侵害的女性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长风辖区未成年人保护案例
普陀区检察院受理的一起遗弃罪法律援助案件中,非婚生的月月(化名)2019年1月出生时患有多种疾病,出生后不久月月父母将月月送往长风辖区内的上海市儿童医院治疗之后,便销声匿迹了。
2020年3月,普陀区检察院在走访辖区医院时获悉,月月符合出院条件但被遗弃在医院约一年时间,遂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年5月,月月父母先后到案。
直至案发,月月才被送往上海市临时看护中心进行临时看护。同年8月普陀区检察院对月月父母提起公诉,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法院考虑到月月父母遗弃月月是迫于医疗产生的经济压力,现在他们愿意抚养月月,且有了稳定工作具备抚养能力,从有利于月月成长的角度出发,给予月月父母一次机会。
本案的检方表示后续会联合民政等部门,对这个家庭的监护情况予以评估和考察,然后视情况来决定是否启动另一项法律程序——撤销监护权。
月月的诉讼代理人后来通过微信看到了一家三口幸福的日常,见证了一个被遗弃的小生命,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下重新收获家庭温暖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