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力资源局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指导工作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6 号),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以外,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 月9 日24 时。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区人力资源局高度重视,由黎新花副局长带队,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辖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对机构复工情况进行抽查并督促指导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1月31日以来,我局先后到辖区12家机构进行抽查检查,均未发现机构存在复工的现象。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机构疫情防控指导工作,督促机构按照《福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实施报备制度,引导辖区机构有序开展复产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