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结题验收工作201802批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7〕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定于近期对已到期应结题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项目进行验收,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18年9月中旬。
二、验收范围
2015年度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中已到期且需要验收的科技项目(详见***1)。
三、验收组织
2018年度第二批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新区经济服务局统一组织实施,各项目承担单位协同,共同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四、验收安排
本次验收分材料准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评估、出具验收意见四个阶段。各项目承担单位需要提交结题验收材料,新区经济服务局各相关职能科室组织专家现场评审。
(一)材料准备各项目承担单位请于2018年8月20日前按要求妥当准备结题验收材料(详见***2)。
(二)形式审查新区经济服务局科技创新与信息化科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提报的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新区经济服务局产业规划科组织专家针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结题验收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评估,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四)出具验收意见新区经济服务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做出项目“验收通过”或“验收不通过”的结论审批意见。
对项目验收结论意见为“验收通过”的项目,该项目结题,并对相关资料存档;对结论意见为“验收不通过”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限期完成改进,再次进行验收。
五、相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按要求认真准备材料,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及时提供验收材料,保证提供的材料、数据真实准确。凡本次不按时提交验收材料、验收不合格、无故不参加本次验收的应结题项目承担单位,取消其三年内申报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各类项目的资格。
联系人:产业规划科,朱亚军,28333493;科技创新与信息化科,吴军鹏,28333027。
***:1.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结题验收清单(201802批次)
2.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结题验收所需材料及验收流程
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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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结题验收清单(201802批次).docx
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结题验收所需材料及验收流程.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