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大浪东地区法定图则0606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拟对[大浪东地区]法定图则06-06地块进行规划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的[大浪东地区]法定图则,06-06地块用地面积为26043.7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发展备用地(E9),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为“规划”,土地相容性规定二类用地性质为“-”。
二、规划调整情况
拟将06-06地块拆分为06-06-01和06-06-02地块,其中06-06-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版)表达为“社会福利用地+医疗卫生用地(GIC7+GIC4)”,用地面积为“11500平方米”,容积率为“-”,备注为“规划”;06-06-02地块,用地面积为“14543.70平方米”,其余指标不变。
三、公示地点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壹点楼
3、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光路1354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华韵路以东,紧邻华澜万海物流园
5、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6、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h/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9年8月17日至2019年9月15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联系。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龙华区清湖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10),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15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巩工
联系电话:23335827
***:[大浪东地区]法定图则06-06地块规划调整示意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19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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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浪东地区]法定图则06-06地块规划调整示意图.jpg
[大浪东地区]法定图则06-06地块规划调整示意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