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关于河道底泥处置工程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事宜的通告
光明区河道底泥处置工程用地位于《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有条件建设区”。为落实该项目用地,我局近期编制完成了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现按照《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操作指引》规定予以公示:
一、调整方案
河道底泥处置工程位于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用地面积1.014公顷。方案主要是对其中位于有条件建设区的0.1156公顷进行调整(详见***):
(一)调入地块。方案涉及调入地块1个,面积0.1156公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农用地0.0752公顷、其他土地0.0404公顷,均位于有条件建设区,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现状全部为农用地实地未开发建设。其中,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面积为0.0021公顷,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第十条:“除下列情形外,禁止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建设:1.重大道路交通设施;2.市政公用设施;3.旅游设施;4.公园。”本项目属于市政公用设施,不属于禁止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建设项目。
(二)调出地块。方案涉及调出地块1个,位于玉塘街道田寮社区,面积0.15***公顷。调出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法定规划功能为公共绿地,实地为林地。
在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中,该项目的调入、调出地块面积相等,在光明区范围实现等面积置换调整,不影响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规划指标的实现。
二、公示说明
本通告公示期7天(2018.10.19-2018.10.25)。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联系我局。本通告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鉴于《总体规划图》较大,报纸公示不含***),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发布:
(一)网站
1.http://www.szpl.gov.cn(市规划国土委网址)
2.http://gm. szpl.gov.cn(我局网址)
(二)实地
1.光明大道1号光明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
2.光明土地储备大厦我局办公楼大厅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23466371
联系地址:光明区华夏二路土地储备大厦(邮编518132)
***:河道底泥处置工程调入、调出地块调整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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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底泥处置工程调入、调出地块调整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