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措施编号十二)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珠三角地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重建设、轻管理,多数没有发挥治污效果。
(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功能区)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四)整改目标: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五)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处理长效运营管理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充分发挥效益。加快农村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各地政府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养运营经费。推广社会化专业运营管理模式,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监督管理,由牵头部门组织现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抽查,对运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我市印发《关于落实〈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19-2022年)〉实施意见》《珠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维管理办法(试行)》。各区已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修和整改。农村污水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区已安排专门机构统一管养,维护,更新。目前全市共建设140个农村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已稳定运行。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不定期组织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情况进行督导,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三、评估结论
经评估,符合销号条件。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02月05日至2021年02月10日内迳向联系人反映,联系人:李旭,联系电话:0756-2268879,邮箱地址:swjpsk@zhuhai.gov.cn
珠海市水务局
2021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