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核发20194130003号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公示
深圳市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413-0003地块位于留仙大道以东,长岭一号路以北,为原宗地T506-0060、T506-0061合宗而来,上述两宗地于2018年6月取得(深规土许NS-2018-0045、004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现深圳市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来文申请核发上述两宗地合并后的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公示如下:
一、原设计要点及拟核发设计要点内容
(一)原设计要点
1.(深规土许NS-2018-0045号)《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设计要点
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10072.66平方米;容积率≤5.84;建筑面积58840平方米,其中住宅54072平方米(含23985.29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商业465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118平方米;建筑覆盖率≤35%;建筑高度≤150米;机动车泊位数420辆;车辆出入口为东侧和北侧规划支路。
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1)一级退线≥6米(当建筑底层设置连续商业骑楼或挑檐遮蔽空间时,在满足交通要求前提下一级退线可减少至3米),二级退线≥9米(临留仙大道一侧居住建筑退线≥12米除外);(2)地块内东北角集中布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开放空间(以广场形式为主);(3)本地块需预留与01-01、02-02地块公共人行通道(二层连廊)接口;(4)一级建筑覆盖率≤35%,二级建筑覆盖率≤25%。
备注:(1)本项目用地内应配建建筑面积23985.29平方米的政府保障性住房。(2)本项目建筑限高须满足航空限高要求,在工程规划许可前取得航空主管部门限高批复意见。(3)本项目套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和套数占比不低于商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的70%。(4)本项目停车位暂按用地单位现阶段初步设计方案核定,下阶段建筑报建时可结合项目具体户型设计及《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作相应调整,具体以工程规划许可核定内容为准。本项目停车场应预留设置充电桩的条件,充电桩配置比例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30%。(5)根据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相关要求,项目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应低于70%。
2.(深规土许NS-2018-0046号)《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设计要点
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10141.55平方米;容积率≤5.59;建筑面积56690平方米,其中:住宅54078平方米,9班幼儿园2400平方米(独立占地2700平方米),邮政所1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112平方米,(另根据《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村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要求,本地块需地下附设片区汇聚机房1座,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移动基站1座,建筑面积约30平方米,采用附设式建筑,可设置于片区汇聚机房内;有线电视光节点1个,采用地下附设式建设,需预留建筑面积约20平方米,可设置于片区汇聚机房内);建筑覆盖率≤35%;建筑高度≤150米;机动车泊位数380辆;车辆出入口为东侧规划支路。
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1)一级退线≥6米,二级退线≥9米(临留仙大道一侧居住建筑退线≥12米除外);(2)本地块内须布局独立占地2700平方米9班幼儿园1所;(3)本地块需预留与02-01地块公共人行通道(二层连廊)接口;(4)本地块内南侧需设置24小时公共人行通道(宽度6米),与地块东侧01-03、02-03地块公共人行通道相连通;(5)一级建筑覆盖率≤35%,二级建筑覆盖率≤25%。
备注:(1)本项目建筑限高须满足航空限高要求,在工程规划许可前取得航空主管部门限高批复意见。(2)本项目套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和套数占比不低于商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的70%。(3)本项目停车位暂按用地单位现阶段初步设计方案核定,下阶段建筑报建时可结合项目具体户型设计及《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作相应调整,具体以工程规划许可核定内容为准。本项目停车场应预留设置充电桩的条件,充电桩配置比例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30%。(4)根据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相关要求,项目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应低于70%。
(二)合宗后规划设计要点
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20214.15平方米;容积率≤5.72;建筑面积115530平方米,其中:住宅108150平方米(含23985.29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商业4650平方米,9班幼儿园2400平方米(独立占地2700平方米),邮政所1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230平方米,另根据《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村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要求,本地块需地下附设片区汇聚机房1座,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移动基站1座,建筑面积约30平方米,采用附设式建筑,可设置于片区汇聚机房内;有线电视光节点1个,采用地下附设式建设,需预留建筑面积约20平方米,可设置于片区汇聚机房内;建筑覆盖率≤35%;建筑高度≤150米;机动车泊位数1088辆;车辆出入口为东侧、南侧和北侧道路。
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1.一级退线≥6米(当建筑底层设置连续商业骑楼或挑檐遮蔽空间时,在满足交通要求前提下一级退线可减少至3米),二级退线≥9米(临留仙大道一侧居住建筑退线≥12米);2.本项目内须布局独立占地2700平方米9班幼儿园1所;3.本项目需预留与北侧地块公共人行通道(二层连廊)接口;4.项目用地内南侧需设置24小时公共人行通道(宽度6米),与东侧地块公共人行通道相连通;5.一级建筑覆盖率≤35%,二级建筑覆盖率≤25%。6.项目用地内东北角集中布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开放空间(以广场形式为主)。
备注:1.本项目用地内应配建建筑面积23985.29平方米的政府保障性住房。2.本项目建筑限高须满足航空限高要求,在工程规划许可前取得航空主管部门限高批复意见。3.本项目套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和套数占比不低于商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的70%。4.本项目停车位暂按用地单位现阶段初步设计方案核定,下阶段建筑报建时可结合项目具体户型设计及《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作相应调整,具体以工程规划许可核定内容为准。本项目停车场应预留设置充电桩的条件,充电桩配置比例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30%。5.根据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相关要求,项目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应低于70%。6.本项目涉及老虎岩河河道管理线,需按南山区水务局深南水准予〔2019〕6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要求落实。7.本项目应当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8.原(深规土许NS-2018-0045、0046号)《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收回作废。
二、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二)项目现场围墙公告牌
(三)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四)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ns/
三、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0月24日止。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19年10月24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至我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规划科,注明“2019-413-0003地块设计条件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收发文室电话:26978452。
3.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nsglj@prg.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2019-413-0003地块区位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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