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隆村委会主任陈继新被打一案的情况
2008年7月2日14时30分许,陈广荣为村委会催收其鱼塘租金问题,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新隆村委会找村委会主任陈继新理论,后于村委会办公楼二楼村委会主任陈继新办公室,掀起陈继新的办公桌,致办公桌上的一台联想牌43厘米高亮纯平彩色电脑显示器等物品摔落地,造成该电脑显示器外壳轻微擦花。之后,陈广荣又跟随陈继新来到村委会四楼会议室。在该会议室内陈广荣继续吵闹,并拉扯陈继新。陈广荣后来用拳头朝陈继新头部打了一拳,致陈继新右眼角处受伤(经法医鉴定属轻微伤)。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因故意损毁财物行为,对陈广荣处以行政拘留五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因殴打他人行为,对陈广荣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对陈广荣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