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级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省委实践办《关于印发
一、充分认识做好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组建党组织是政治任务。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事关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事关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市级社会组织要着眼长远,切实把做好党组织组建工作作为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的一项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紧抓实抓好。
(二)组建党组织是发展需要。基层党组织是党的战斗堡垒,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关键在党。社会组织成立党组织可以把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和凝聚人心有机结合起来,以党建带队伍,以党建促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今年下半年,在市级社会组织中深入开展党组织集中组建活动,采取单独组建、行业统建等多种方式,到今年年底,努力实现符合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尽建,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独组建,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组织。力争有党员的社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覆盖,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实现党的工作覆盖,单独组建率达到30%,进一步提高党在社会组织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三、成立党组织的条件
根据《***章程》第二十九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该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四、我市对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扶持措施
(一)经费支持。
1、启动经费。对新建立的社会组织党组织,按党委10000元、党总支5000元、党支部3000元的标准拨付一次性启动经费。启动经费主要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用于加强党组织场所建设。
2、固定经费。(1)党员活动经费。依据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党员实际数(包括在社会组织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持有党员有关证明材料的流动党员,且通过考核)补贴党员活动经费,按每名党员每年400元的标准拨付给社会组织党组织。(2)党务工作者工作津贴。对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发放工作津贴,其中,全职(专职)任党组织书记的,按每人每月2500元标准拨付;兼职党组织书记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拨付;党组织委员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拨付。(3)党费全额返还。社会组织党员缴纳的党费全额返还给党组织统筹使用。
3、项目经费。市新社会组织党委直属党组织每年可根据工作实际,申报特色党建项目,党委将综合考虑该项目的目标意义、预计项目成效以及特色和创新之处,研究立项后下拨固本强基项目专项资金。
(二)平台支持。我市专门成立了市“两新”组织党工委(设在市委组织部三科)统筹协调“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任书记,下设新经济组织党委和新社会组织党委。其中,新社会组织党委与市民政局合署办公,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党委书记。珠海是中央党建领导小组秘书组的联系点,珠海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一定的影响力。符合条件的市级社会组织在市新社会组织党委成立党组织,可以借助这个平台,推动业务发展,提升社会组织影响力。
(三)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市级社会组织在市新社会组织党委成立党组织后,市新社会组织党委将指派一名党建指导员挂钩联系,指导该党组织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融合,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党建指导员在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同时,也将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带回党委,传递基层心声,使上级了解和掌握基层情况,能更好地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
五、工作要求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粤组字〔2010〕2号)精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坚持“谁主管(指导)、谁负责”的原则,市级社会组织要配合市新社会组织党委和市民政局做好党组织和党员情况的调查摸底和集中组建工作,符合组建条件的应主动到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或市新社会组织党委申请成立党组织,不够条件成立党组织的应做好“口袋党员”、“隐身党员”的摸查工作,为后期条件成熟组建党组织奠定基础。
关于社会组织成立党组织事宜可以致电市新社会组织党委详细咨询,电话:2313612,2313615,2311961,也可QQ咨询各党建指导员(具体QQ号如下:李指导763726899、陈指导1873762707、吴指导381547430、赵指导304418229、招指导2636195742、莫指导1668711768)。
中共珠海市新社会组织委员会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