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动员会
在全面深化改革新阶段,深圳获批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迎来又一重大历史机遇,站在了创新驱动发展新起点上。13日,我市召开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动员会,全面部署推进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瞄准国家批复提出的目标定位,抓紧制定示范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全面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全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新贡献。
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荣,副省长许瑞生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长许勤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天、市政协主席王穗明等出席会议。
示范区包括五大目标定位
会上,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司长赵玉海宣读了《***关于同意支持深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按照批复,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面积397平方公里,是我国首个以城市为基本单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涵盖了深圳市10个行政区和新区的产业用地,相当于近35个深圳高新区,超过原深圳经济特区面积,可以说是再造了一个“科技特区”。
《批复》指出,示范区五大目标定位是:努力建成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开放创新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
示范区将享受***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先行先试的各项政策及其配套措施。***还特别支持深圳结合自身特点,在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建设新型科研机构、深港经济科技合作新机制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万钢在讲话中指出,深圳获批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赋予深圳经济特区的新使命。深圳要牢牢把握创新发展的新趋势,充分发挥创新资源集聚、体制机制灵活等优势,加快改革步伐,积极探索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新模式,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鲜活的案例和经验。
许瑞生表示,深圳经济特区有自主创新的光荣历史和传统。广东省将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推动成立示范区建设部际协调小组;进一步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形成联动机制,为示范区建设创造好的环境。
示范区建设既是机遇和荣耀,更是责任和使命
王荣在动员会上表示,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深圳得益于创新驱动发展,创造了发展奇迹。在新的起点上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既是机遇和荣耀,更是责任和使命。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坚定决心、抢抓机遇、不辱使命,瞄准国家批复提出的“五区”目标定位,全面推进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王荣提出五项要求。一是更高地举起自主创新大旗,加快建成创新驱动发展的示范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和先导,让各种创新的成果不断涌现。二是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命题,加快建成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把科技体制改革同“五位一体”各领域改革统筹考虑、一体安排,让各个方面改革都来为创新服务。三是争创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的新优势,加快建成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为特区发展赢得新优势。四是以全球视野汇聚一流创新资源,加快建成开放创新引领区,用好前海深港合作平台,打造“深港创新圈”核心区。五是全力营造最佳创新环境,加快建成创新创业生态区,推进大学校区、科技园区、产业城区“三区融合”,努力形成综合创新生态条件的“叠加效应”。
关键是行动与落实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王荣强调,国家批复只是“万里长征迈出了第一步”。全市上下要迅速行动起来,发扬“想干、敢干、快干、会干”的精神,把国家《批复》精神转化为一个又一个具体的行动计划、片区规划、建设项目、科研课题,从组织领导、体制机制、资源配置、责任体系、督促检查等多个方面下足功夫,确保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按照既定目标和“时间表、路线图”落到实处。
许勤说,全市上下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制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振奋精神、只争朝夕,强化使命担当,坚持质量第一,抢抓发展机遇,注重改革创新,全力以赴做好示范区建设工作,为全国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积累新经验、提供新示范。
示范区建设将纳入法治化轨道
动员大会下发了《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近期工作方案》。根据该方案,深圳将把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参照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的立法程序,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以促进和保障示范区建设、可持续发展,规范示范区管理,为示范区企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服务。会议同时下发了《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年)》(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布局规划(2013-2020年)》(征求意见稿)。其中,《发展规划纲要》将由国家部委和广东省政府共同发布实施,主要是对深圳建设示范区的基本原则、战略定位、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保障措施等进行全面科学规划。
国家科技部有关司局、省科技厅负责人,市领导李华楠、陈彪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