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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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7日发表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含各综合执法支队),金湾区、斗门区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坚持严格监管和柔性执法并重,我局在《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珠交字〔2018〕449号)的基础上,梳理出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26项、不予处罚清单32项。现将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宣贯落实。未列入本清单,但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减轻或不予处罚条件的,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各单位在实施日常监管和开展行政执法中,认为需要对清单内容进行优化调整的,请及时反馈。局案件审理科按程序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并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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