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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7日发表  

穗应急〔2019〕154号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市三防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业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制订本级、本部门(单位)相配套的实施预案,并报市三防总指挥部备案。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29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完善本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以下简称三防)减灾体系,高效、有序开展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防御水旱风冻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754-2017)》、《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611-2012)》、《抗旱预案编制导则(SL590-2013)》、《关于印发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汛〔2015〕2号)、《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活动(以下简称三防工作)。

  本预案所称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活动,是指对暴雨、洪水、干旱、台风、雨雪冰冻等因素引发灾害的防御、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防御工作的首要任务,把防御水旱风冻灾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主要目标,坚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并举,不断提高防御工作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防御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科学化水平,增强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3)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的具体工作,政府行政首长为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三防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的有关工作。

  (4)全民动员,协同应对。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镇(街)、村(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发挥信息联动、资源联动的高效联动效应,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

  (5)依靠科技,快速反应。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做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6)信息公开,引导舆论。各级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三防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切实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正确引导三防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2区域概况

  2.1自然地理

  本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地处珠江三角洲中北部,接近珠江流域下游入海口,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系珠江三角洲核心地带。位居东经112°57至114°03,北纬22°26至23°56,南北长约155公里,东西宽约106公里,总面积7434.4平方公里,下辖11个区。境内土地类型多样,地形复杂,北靠南岭余脉,南临南海,地势自北向南降低,最高峰为北部从化区与惠州市龙门县交界处的天堂顶,海拔1210米。东北部为中低山区,中部为丘陵盆地和岗台地,南部是沿海冲积平原及滩涂。

  2.2气象水文

  广州市濒临南海,属于海洋性亚热带季风气候,具有温暖多雨、光热充足、温差较小、夏季长、霜期短(南部地区无霜期,北部地区霜期短)等气候特征。

  全市平均气温为22.2℃,年内气温以7月份为最高,1月份为最低;夏季多东南风,冬季多偏北风,年平均风速1.9m/s。全市平均年降水量为1857.4mm,由南向北递增,最南部的南沙区平均年降水量最低,为1538mm;最北部的从化区平均年降水量最高,为1984mm。市区实测最大年降水量为2939.7mm(2016年),最小年降水量为1158.5mm(1991年),比值为2.54。降水量年内分配不均,汛期(4~9月)降水量占年总量的80%左右,4~6月份为前汛期,降雨以锋面雨为主,局地性较强,时程分配较集中,往往发生年最大暴雨强度;7~9月份为后汛期,降雨以台风雨为主,降雨范围广,总量大。

  广州市平均年径流深1091.2mm(78.81亿m3)。径流年际变化不均匀,最大、最小年径流量的比值可达4~8;径流年内分配也不均匀,汛期(4~9月)径流量占年总量的80~85%,最大径流量多出现在5、6月份。径流深由南向北递增,变化范围为740~1480.7mm。

  洪水由暴雨形成,流溪河洪水涨落较快,峰型尖瘦,洪水过程线多呈单峰型,一次洪水历时平均为5天。北江洪水涨落也较快,峰型较尖瘦,洪水过程线多为单峰或双峰型,一次洪水历时平均为14天。西江洪水涨落相对较缓,由于集水面积较大,洪水峰高、量大,其过程线多为多峰或肥胖型,一次洪水历时平均为36天。东江洪水涨落也较快,峰型较尖瘦,一次洪水历时平均为11天。

  广州地区的河道属感潮河道,汛期既受来自流溪河、北江、西江洪水的影响及东江洪水的顶托,又受来自伶仃洋的潮汐作用,洪潮混杂,水流流态复杂。潮汐为不规则半日潮,年平均涨潮、落潮潮差均在2.0m以下,属弱潮河口。潮差年际变化不大,年内变化则较大。受人类活动、全球气候环境及海平面上升等因素的影响,年最高潮位有逐年抬高的趋势。

  2.3重点防洪体系概况

  根据广州地形特点,采取北建库、南建堤(围)的工程措施,通过一系列堤、闸、库联合运用,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上蓄、中防、下排的防洪(潮)工程体系。根据《广州市2013年度水务白皮书》,结合广州市水利普查情况,我市重点防洪体系概况如下:

  (1)水库

  全市水库共计368座,其中,大型1宗,中型16宗,小型351宗,总库容10.50亿m³。这些水库主要以灌溉和供水为主,结合供水发电,对保护下游的防洪安全和防御山洪有一定作用。水库工程集中分布在花都、增城和从化。荔湾、越秀、海珠无水库工程。

  流溪河水库是广州市境内唯一大型水库,总库容3.782亿m³,以发电灌溉为主,目前已达到10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0年一遇校核的标准;黄龙带水库总库容9003万m³,是广州市第二大水库,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结合防洪、发电及城市用水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水库按10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通过对流溪河牛心岭站的洪水分析,流溪河水库和黄龙带水库对中小洪水有一定的削峰作用,20年一遇洪水削峰流量占牛心岭天然流量的26~29%。

  (2)堤围

  广州市境内现有江海堤围三百多宗,其中外江堤防共计长约1228.762km,主要分布在珠江前、后航道,西航道、东江北干流以及番禺、南沙的河网区,其中达到或高于20年一遇标准的为1165.455km,占94.85%(其中200年一遇,302.855km;100年一遇,172.5km;20至50年一遇,690.1km)。较高标准的江海堤围,是广州防洪的首道屏障。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的内涌堤防长度约为1226.276km,其余内涌堤防防洪标准正在通过达标加固逐步提高。防洪标准不断提高的内涌堤防,是城市防涝和泄水的重要依靠。

  (3)水闸泵站

  全市过闸流量1 m³/s及以上水闸共有1237座,其中大型11座,中型58座,小型1168座,在防洪(潮)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广州市现有磨碟头水闸和雁洲水闸两宗大型水闸。水闸集中分布在番禺、南沙和增城,其水闸数量占了全市水闸的46.6%。

  全市装机流量大于1 m³/s或装机功率大于50千瓦的泵站共有661座,其中,大型3座,中型35座,小型623座。白云、番禺、南沙、增城已建成运行的泵站最多,占全市水闸数量的79.6%。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市防总

  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总)在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指挥、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三防工作。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防总日常工作。

  3.1.1市防总组成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协助分管副市长的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广州警备区副司令员、武警广州支队支队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港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市气象局、省水文局广州水文分局,广州警备区,武警广州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广州供电局,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广州海事局,市供销总社,市水投集团,广州地铁集团,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中国铁塔广州分公司,中石化广州石油分公司,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广东监管局,广州日报社,广州市广播电视台等44个单位。

  领导成员:上述44个成员单位除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广州警备区、武警广州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外,其他39个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

  广州市防总组织体系图见图1。





  3.1.2市防总职责

  在省防总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的三防工作。

  3.1.3市防总应急工作小组

  启动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市防总设置8个临时应急工作小组,各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对市防总负责,分别是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预警预报组、工程抢险组、救援安置组、交通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

  (1) 综合协调组:市应急管理局担任组长,根据实际情况抽调相关成员单位人员参与,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市防总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以及文件起草、公文运转、会议组织、灾情统计等工作,负责事后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2) 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担任组长,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事发地区政府、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等参与,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报道,做好现场媒体记者接待服务,以及舆情(包括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引导和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3) 预警预报组:市气象局担任组长,市水务局、省水文局广州水文分局、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相关工作负责人或专家参与,负责水旱风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对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和预测,为三防工作提供预警信息、技术支持和决策性建议。

  (4) 工程抢险组:根据灾情类型,启用相应的抢险组。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供排水工程等抢险;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因灾损毁交通设施抢险;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的燃气设施、户外广告设施等抢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等抢险;广州供电局负责组织开展权属范围内的供电设施抢险;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组织开展通信设施抢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市水投集团、广州地铁集团、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广东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中国铁塔广州分公司等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参与。

  (5) 救援安置组:市应急管理局担任组长,事发地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广州警备区、武警广州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参与。负责开展灾区现场及周边人员的救援和安置工作,以及生活必需品调运和管理等工作。

  (6) 交通保障组:市交通运输局担任组长,市公安局、广州地铁集团、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负责救援人员及物资、装备运输保障工作,决策实施道路运输、公交地铁停运及恢复运营等工作。

  (7) 通信保障组: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担任组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做好通信保障组协调工作,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中国铁塔广州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参与。负责为三防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8) 后勤保障组:市应急管理局担任组长,事发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参与。负责市防总、现场指挥部及应急救援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3.1.4市防总督导检查工作组

  市防总设置11个督导检查工作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港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单位领导担任组长,分别对口负责督导检查广州市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番禺、花都、南沙、从化、增城11个行政区的三防工作。市应急管理局派处室参与到各督导检查组中。督导检查组组成见《市防总督导检查工作组分组表》(***2)。

  (1)工作原则

  督导检查工作始终坚持把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实施“以人为本、分片包干、检查指导、促进落实”的督导。督导检查不替代属地责任。

  (2)工作职责

  配合市防总检查、指导责任片区三防工作,督导检查三防工作责任制落实、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开展情况。

  (3)工作内容

  督导检查工作紧紧围绕三防检查、责任制落实、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开展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① 贯彻上级有关三防指示精神,督促落实三防决策、部署;

  ② 监督、检查、指导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③ 督促、检查相关地区和单位汛前、汛期、汛后三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情况;

  ④ 检查三防责任制、应急预案、值班值守、监测预警、物资队伍等各项三防措施落实到位情况;

  ⑤ 列席当地三防应急会商会、抢险救灾现场会等,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及建议;

  ⑥ 及时反馈重要情况或重大问题,科学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4)工作方式

  包括赴现场实地调研、检查、指导;听取有关地区、单位、部门的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和有关活动;召开工作座谈会议,进行调查、专访等。

  (5)工作程序

  ① 市防总根据工作需要下发督导检查等相关通知;

  ② 被督导检查单位进行自查,写出相关自查总结;

  ③ 市级督导检查组对各区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④ 向被督导检查区提出督导检查意见,填写《广州市区三防工作督导检查表》(***3),将督导检查情况向市防总反馈。

  (6)工作要求

  ① 督导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组长名单及其督导检查区域由市防总于每年汛期前公布。

  ② 督导检查工作由组长负责带队,必要时,提请市主要领导安排市领导带队。

  ③ 被督导检查对象应积极配合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真实情况及相关资料,并为督导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④ 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车辆保障,并将督导检查照片、督导检查情况、《广州市   区三防工作督导检查表》等上报市防总。

  ⑤ 各区结合本区实际制订相应工作方案,并上报市防总备案。

  3.1.5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

  (1) 市委宣传部:①指导全市防灾减灾和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工作;②指导协调市属新闻媒体配合做好三防预警信息、防御指引的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③做好舆论引导,宣传和弘扬社会正气;④指导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和应答口径,负责统筹协调重大三防新闻发布工作。

  (2) 市委网信办:①指导、协助相关责任单位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工作;②指导在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上及时向公众发布三防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3) 市发展改革委:①负责水旱风冻灾害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②配合市应急管理局确定市级救灾物资年度购置计划;③根据市级救灾物资的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4) 市教育局:①负责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落实水旱风冻灾害防御措施;②指导督促属地教育部门做好危险地区师生的转移工作;③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实施停(复)课;④指导督促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演练工作;⑤组织、协调做好受损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

  (5)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①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及时组织排查、抢修通信线路、基站和设施,保障通信畅通;②指导协调供电部门及时组织排查、抢修供电线路和设施,组织协调电力应急管理工作;③指导协调石油供应部门保障抢险救灾油料供应;④负责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三防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

  (6) 市公安局:①负责建立水旱风冻灾害处置机制,加强值班备勤,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灾害防御工作,提前做好警力预置;②负责在城市主干道交通诱导屏播放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③负责管理全市视频监控系统,提供视频监控实时图像共享,及时向市防总提供道路水浸点信息;④做好交通疏导,保障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车辆通行;⑤灾害发生期间,做好灾区治安的巡查和维护工作,打击造谣传谣行为,防止违法犯罪事件发生;⑥在应急响应期间,指导、协助车辆避险停放。

  (7) 市民政局:①负责指导督促市本级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并指导各区民政部门督促所属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相关机构落实水旱风冻灾害期间防御措施;②指导各区民政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水旱风冻灾害期间困难群众的安全防护;③指导督促市本级救助管理机构,并指导各区民政部门督促所属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水旱风冻灾害期间受助流浪乞讨人员的安全防护;④组织指导开展水旱风冻灾害的捐助工作。

  (8) 市财政局:负责对三防应急抢险救灾资金进行审核、及时拨付,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

  (9)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①负责组织指导管辖范围内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和就业训练等机构落实水旱风冻防御措施;②对管辖范围内的学生和务工人员开展三防应急知识宣传教育;③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管辖范围内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和就业训练等相关机构停(复)课、停(复)工;④监督用人单位和个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时,对“五停”期间权利义务、薪酬福利等进行的相应约定。

  (10)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①负责落实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在主体功能区、旧城改造规划阶段做好防灾减灾规划;②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相关信息,督促、协调做好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报预警、巡查、应急调查和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③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人员的转移工作;④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灾后重建的技术支撑工作。

  (11) 市生态环境局:①指导、协调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对水旱风冻灾害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污染、地面水源污染、地下水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以及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造成的污染等事件,开展应急处置和监测、预警与防治工作;②承担因水旱风冻灾害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

  (1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①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范,定期对应急避护场所进行动态检查维护及安全性评估;②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三防安全隐患,指导区主管单位落实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地下空间、城乡照明设施、老旧房屋、低洼易涝区域等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③组织做好管辖范围内地下空间、危房、在建工地及其他低洼地区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工作;④按有关规定和灾害影响范围,通知管辖范围内在建工地停(复)工;⑤组织指导灾后建(构)筑物重建工作。

  (13) 市交通运输局:①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等三防安全隐患、险情;②负责通知、督促和协调各区交通运输部门、主要客运站运营单位、公交运营单位等在管辖站场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公告栏等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适时调整运营计划并及时向公众发布,组织妥善安置滞留旅客;③派出专业抢险队及时抢修抢险管辖范围内因灾损毁的路段、站场及交通运输有关设施;④负责提供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以及受灾群众的道路运输保障;⑤灾害影响期间,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和管制工作;⑥负责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灾后重建工作。

  (14) 市水务局:①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涝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②协调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③指导、督促水库、河道、堤防、涵闸、泵站、排水管网等管理单位巡查,重点监视堤围险段、病险水库等重要部位,及时提供工情信息,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工程出险时及时投入人力物力进行抢险;④监控市属水务工程运行情况,组织、指导、督促各水务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防御措施,督促在建水务工程暂停作业,对施工设施做好防护后及时撤离;⑤协助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开展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⑥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台风防御期间市属水利工程调度工作;⑦指导城市内涝抢险应急管理工作;⑧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⑨指导、督促各地完成水务工程的达标或修复、加固工作。

  (15) 市农业农村局:①负责提供农田渍涝和干旱信息;②指导、督促、落实水旱风冻灾害农业防御措施;③指导、督促、核查渔船归港避风和渔排人员上岸避险,协助做好渔排人员安全转移工作;④指导、监督灾区灾后农业复产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灾后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和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16) 市商务局:①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督促相关商贸企业、单位等实施停(复)业;②配合做好抢险救灾期间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17)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①组织、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企业落实旅游景区的防御措施;②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督促、指导监管范围内有关部门和企业实施危险区域游乐场所、旅游饭店、公园、景点等的停业;③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景区开展三防应急处置,限制旅游人员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督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工作,协助开展应急救援;④灾后指导、督促各旅游景区(点)做好灾后恢复和安全隐患排查。

  (18) 市卫生健康委:①负责督促、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水旱风冻灾害防御措施;②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灾区群众、抢险救灾人员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③做好受灾地区的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灾后传染病的防治监督。

  (19) 市应急管理局:①负责市防总日常工作;②负责拟制全市三防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拟订水旱风冻灾害防灾减灾专项规划、水旱风冻灾害防治工作;③负责编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预案演练;④组织建立水旱风冻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⑤负责全市应急避难场所的核查工作,并及时向公众公布;⑥组织协调全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⑦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派出专家到场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企业落实防御措施,协助做好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工作;⑧指导开展水旱风冻灾害事件调查评估工作。

  (20) 市市场监管局:①水旱风冻灾害期间,负责整顿、规范、协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价格稳定,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②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督促管辖范围内市场实施停(复)产、停(复)业等。

  (21)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①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广告牌、燃气设施等三防安全隐患;②组织清除清拆管辖范围内影响三防安全的户外广告设施等;③组织清除路面垃圾杂物,保障路面进水口进水通畅;④负责保障燃气供应,并组织因灾损毁供气设施的抢险修复;⑤及时处理灾后生活废弃物。

  (22) 市港务局:①负责通知、督促和协调港航单位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公告栏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适时调整运营计划并及时向公众发布,组织妥善安置滞留旅客;②协助三防抢险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工作;③督促指导港航企业排查、整改三防安全隐患,落实水旱风冻灾害防御措施。

  (23) 市林业园林局:①组织、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绿地、绿化带、公园、景区、水库、山塘等三防隐患排查和整改;②负责组织绿化抢险工作;③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督促管辖范围内公园、景区停止开放,及时组织人员撤离;④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森林、公园、景区等做好灾后恢复。

  (24)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做好社会救援组织的登记,发动、引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援工作。

  (25) 市气象局:①负责提供全市及各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情况、预报预警情况,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三防工作提供决策依据;②开展气象灾害的分析和评估;③负责管理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的有关工作;④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各成员单位、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媒体、通信运营商,以及其他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和预发布信息;⑤配合有关单位在气象显示屏、智慧驿站、广播等媒介播放预报、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26) 省水文局广州水文分局:①负责江河洪(潮)水和河口风暴潮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负责水文干旱的监测和墒情的辅助监测;②开展水文形势的分析和研判;③会同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做好洪、潮分析。

  (27) 广州警备区:①负责组织协调驻穗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②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28) 武警广州支队:①组织部署武警部队及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②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29) 市消防救援支队:①组织部署消防救援队伍及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②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30) 广州供电局:①负责保障权属范围内的线路、供电设施,重点做好党政机关、三防指挥机构和医院、供水、供气、通信等民生保障部门的电力供应;②组织开展权属范围内的电力线路、设备、设施三防隐患排查和整改,及时切断危险区域电源,并在高压电塔、变电站附近设置警示标示;③组织抢修权属范围内的受损电力线路、设施、设备、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④及时向灾害影响范围内的用户发送防御提醒信息,提醒用户做好用电设施的防水浸措施。

  (31) 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①负责风暴潮、灾害性海浪、天文大潮和海水低温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向市防总报告;②会同省水文局广州水文分局做好洪、潮分析。

  (32) 广州海事局:①负责向辖区水域船舶播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提醒船舶做好防范措施;②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③协助转移受灾群众;④组织开展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33) 市供销总社:协助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及生活用品的储备、调拨和供应工作。

  (34) 市水投集团:①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供水保障,重点做好党政机关、三防指挥机构和医院、供电、供气、通信等民生保障部门的供水;②组织管辖范围内已建和在建供水、排水、滨水土地及其附属水利设施等涉水工程的三防隐患排查和整改;③负责职责范围内排水防涝工作;④负责职责范围内主干道及重点区域内涝布防抢险工作。

  (35) 广州地铁集团:①负责广州市境内地铁系统(包括在营运和在建地铁工地)的三防工作,负责协调广佛线的三防工作;②组织地铁站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广播等媒介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③负责保障地铁场内排水系统的防涝和保畅通工作,并做好地铁站出入口防雨水倒灌措施和杂物拦护措施;④组织做好洪涝及台风灾害时期地铁场内乘客疏导工作;⑤视情实行地铁全线路或部分路段的科学停运,并通过微信、微博、网站、手机软件及站点内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广播等方式,提前向公众公布。

  (36) 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①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重点做好党政机关、三防指挥机构和民生保障部门的通信保障;②及时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③负责做好通信线路、基站设施设备等的维护和修复工作;④推进手机短信靶向发送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37) 中国铁塔广州分公司:负责落实通讯铁塔(杆塔)、基站机房(机柜)、动力配套等设施设备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措施,及时抢修受损设施设备。

  (38) 中石化广州石油分公司:①负责做好应急油料储备、调运工作,保证加油站对抢险救灾车辆、船只及抢险机械油料的供应;②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油站设施、设备的三防隐患排查和整改;③建立灾前油料预置机制,设立抢险救援车辆优先加油通道,保证受灾区域加油站正常供油。

  (39)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①负责组织开展所辖铁路路线及附属设施(包括铁路桥涵)的三防隐患排查、整改和抢修、抢险及渍涝排除工作;②利用火车站及铁路系统的视听传播媒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③协调管辖范围铁路运营计划,如有调整或取消列车等信息及时告知公众,做好铁路滞留旅客的疏导、安置和安全转移工作;④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的紧急铁路运输保障工作。

  (40) 民航广东监管局:①指导白云机场各有关航空设施单位与机构落实安全措施、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抢修抢险受损设施设备、渍涝排除等工作;②利用机场及航空系统的视听传播媒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③指导、协调白云机场各航空公司视情调整或取消航班,及时将信息告知公众,并做好机场滞留旅客的疏导、安置和安全转移工作;④协调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的紧急空中运输。

  (41) 广州日报社、广州市广播电视台:①按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②开展全市防灾减灾和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工作;③正面引导三防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④及时向公众播发重大三防新闻。

  3.1.6三防专家智库

  市防总设立市三防专家智库,由三防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才等组成,各成员单位可根据行业特点,设立本行业专家库,由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

  (1)为防灾减灾规划提供专家咨询,为三防指挥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2)根据收集掌握的信息,对灾害进行评估研判,协助市防总分析掌握全市水旱风冻灾害发展态势,提出决策建议;

  (3)协助全市各级各部门做好三防风险源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等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

  (4)参与工程险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出应急处置方法和整改措施建议,提供技术支持,辅助指挥决策,参与本市较大以上水旱风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调查及原因分析;

  (5)参与重要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协助解决工程建设中重大技术问题,提供技术咨询,协助推广应用新装备、新材料、新技术;

  (6)根据本辖区、本部门三防工作动态和国内外三防工作信息,撰写有关三防工作形势分析、重大事故调查或事故隐患评估方面的论文、报告或者建议,参与全市三防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工作有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7)承办市防总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任务。

  3.2现场指挥部

  根据险情和灾情需要,成立救灾现场指挥部,设在灾害影响重灾区。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和市防总的工作部署,及时向市防总报告现场情况及应对情况;迅速了解、掌握情况,分析灾害发展趋势,指导事发地政府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分配救援任务,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灾人员;协调事发地政府组织做好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工作;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协助事发地政府开展善后处理、灾后恢复生产、恢复重建工作等。

  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由市政府或市防总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3各区三防指挥部

  各区人民政府设立区级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简称区三防指挥部),在市防总和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所辖行政区域的三防工作。

  3.4其他三防指挥机构

  有三防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机构,负责本单位的三防工作。

  涉水相关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

  4预警与预防

  4.1信息报送

  (1) 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资源共享。

  (2) 气象、水文、海洋、水务、农业、应急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雨情、水情、台风、风暴潮、海浪、旱情、墒情、工情、灾情等信息的监测预报预警。

  (3) 各单位可参考《洪水预警信号及公众防御指引》(***5)、《暴雨预警信号及公众防御指引》(***6)、《台风预警信号及公众防御指引》(***7),并根据《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发布工作要求》(***13),及时对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信息报送主要内容、具体分工、报送频次及要求参考《信息报送主要内容》(***14)、《信息报送要求》(***15);各成员单位防御工作开展情况按《广州市防御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16)报送,特殊情况可专项报告;各区防御工作开展情况按《广州市防御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16)、《广州市各区受影响情况统计表》(***17)、《广州市各区灾情统计表》(***18)报送,特殊情况可专项报告。

  (4) 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发现水旱风冻灾害情况,应及时报告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必要时可直接报告当地三防部门。

  (5) 重大或特别重大灾情、险情,市防总立即组织核实,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总,并视情及时续报。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及时报告基本情况,之后补报详情。

  (6) 水旱风冻灾害涉及或影响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时,市防总立即报告市政府,并通知相关市、区;必要时提请市政府进行沟通与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发生灾害对本市产生较大影响的,市防总应主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7) 信息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可以越级上报,之后以书面形式按程序及时补报和续报。

  (8) 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

  ①首次报告指确认险情或灾情已经发生,在第一时间将所掌握的有关情况向上级报告。

  ②续报指在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对报告事件的补充报告。续报内容应按附表要求分类上报,并附险情、灾情图片。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9)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要在事发后15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市防总。

  (10) 凡特别重大、重大灾情信息超过3小时未报送的即为迟报,超过24小时的即为漏报,超过48小时的即为瞒报,与事实有较大出入的为错报,与事实基本不相符的为谎报。因报送信息不准确或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造成工作失误和重大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4.2信息发布

  (1)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核实本行业(系统)内受影响情况等,按规定向市防总报告;各区三防指挥部统计、核实本区灾情及受影响情况等,按规定向市防总报告。

  (2) 市防总统一汇总、审核全市三防信息,按规定上报并适时向社会发布。各区三防指挥部负责收集、审核、发布本区的三防信息。

  (3) 灾害发生期间,交通运输、城市轨道、铁路、民航和交警等部门应通过视听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商业、旅游、卫生、教育等部门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行业受影响信息。

  (4) 新闻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的指导下开展,具体按省、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有关规定执行。

  (5) 一般突发灾情、险情,由属地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处理和发布,并向市防总报备。重大突发险情灾情,经区三防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及时上报市防总,按规定程序报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如灾情险情可能造成国内外重大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应立即成立市新闻处置工作专责小组,迅速启动联动机制,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设立新闻中心统一发布。

  (6) 全市重大水旱风冻灾害情况及重大决策部署等由市防总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全市综合性三防信息,由市应急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重大三防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7) 市防总或市应急管理局新闻发布会原则上在三防会商室或值班室举行,可采取电视台现场直播发布或其他形式发布。一般情况下,可采取新闻通报的形式进行新闻发布,通过各类媒体公开发表。新闻发布会视情况召开;如遇重大三防工作紧急决策部署情况随时可以发布。

  (8) 以市防总名义进行的新闻发布,须报市防总领导批准;以市应急管理局名义进行的新闻发布,须报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局领导批准。

  (9) 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配合做好各类三防信息的发布工作,以市防总或市应急管理局公开发布的内容为准。发布内容与市防总或市应急管理局公开发布的内容不一致的,必须按新闻发布有关要求及时修正。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负面社会影响并产生社会危害的追究法律责任。

  4.3预警预防准备

  各级三防指挥机构、三防成员单位和其他有三防任务的单位要按照上级有关通知精神,认真组织汛前准备,全面落实三防组织、三防责任、三防预案、三防队伍和物资,开展汛前、汛中、汛后的防汛检查和风险隐患点管理工作,做好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交通等各类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核实、更新各类三防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数据。

  4.4水务工程防洪排涝调度

  由各区组织编制本区水工程防洪排涝调度方案,报市水务局备案。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跨区水务工程及市属水务工程的防洪排涝调度方案由市水务局负责编制。依据省、市气象预报预警相关文件或由水文、气象等部门对雨情、水情、台风、风暴潮会商研判的结果,在全市可能受到强降雨或台风影响且灾害影响较大时,市水务局、市水投集团、各区依职责按照方案实施调度。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应急响应启动时机

  根据气象、水文等部门发布的预警,综合分析水旱风冻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因素,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按如下要求启动应急响应:

  (1)防汛、防暴雨内涝、防风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共四级;当水旱风冻灾害态势变化达到新级别应急响应条件时,应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2)防旱、防冻应急响应不划分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灾害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

  (3)各区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区三防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5.1.2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1)防暴雨内涝Ⅳ级、Ⅲ级、Ⅱ级应急响应和防汛、防风Ⅳ级应急响应,根据预警信号或会商分析结果,由市防总值班人员报请市应急管理局带班领导批准后启动、终止。

  (2)防暴雨内涝Ⅰ级、防汛Ⅲ级和Ⅱ级、防风Ⅲ级和Ⅱ级、防旱、防冻应急响应,根据预警信号或会商分析结果,由市应急管理局领导报请市防总总指挥批准后启动、终止。

  (3)防汛、防风Ⅰ级应急响应,根据预警信号或会商分析结果,由市防总总指挥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和终止。

  5.1.3应急响应工作基本要求

  (1)汛期,各成员单位,各区、镇(街)、村(居)和各水务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及时接收上级三防指挥部下发的各项通知和工作部署,并传达至相关责任人。

  (2)启动应急响应期间,根据省防总关于强化三防工作的有关要求,本市三防工作实行联合值守机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防总视情增强联合值守力量。

  (3)在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市防总设置临时应急工作小组,根据应急响应类型和级别的不同,启动不同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安排如下:

  ①启动防汛、防暴雨内涝、防风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预警预报组、工程抢险组、救援安置组、交通运输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8个工作小组,各小组按职责做好应急工作。

  ②启动防旱、防冻应急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视情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各小组按职责做好应急工作。

  (4)应急响应处置措施中,每级应急响应措施包含本级以下所有级别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5)多种不同类型应急响应同时启动时,坐镇指挥和联合值守要求综合多种应急响应执行。

  (6)各成员单位在收到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后,立即按应急响应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向市防总报告本单位防御情况。市防总组织、指挥、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协同应对,共同开展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7)各区三防指挥部接到市防总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后,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加强值班,执行市防总的指令,并向市防总报告本区三防信息。各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加强值班,做好工程抢险物料准备,组织落实各项防御和应对措施;并向市防总报告启动应急响应的类型、级别和响应行动等情况。

  (8)各成员单位负责本行业(系统)三防工作,核查、统计本行业(系统)因灾损失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总。

  (9)新闻媒体、通信运营商等通过电视、报纸、手机短信、互联网、微信平台等视听媒介向公众播发防御指引。

  (10)对发生的水旱风冻灾害可能影响相邻地级市的,市防总在报告市政府和省防总的同时,应向可能受影响地区三防指挥部门通报情况。

  (11)当水旱风冻灾害超出市防总的处置能力时,向上级部门请求支援。

  5.1.4市防总坐镇指挥和联合值守要求

  (一)市防总启动各类各级应急响应时,坐镇指挥领导如下:

  (1)启动防汛、防风应急响应时:

  ① 防汛、防风Ⅳ级: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带班;

  ② 防汛、防风Ⅲ级:副总指挥坐镇指挥;

  ③ 防汛、防风Ⅱ级:总指挥坐镇指挥;

  ④ 防汛、防风Ⅰ级:总指挥坐镇指挥,必要时报请市主要领导坐镇指挥。

  (2)启动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时:

  ① 防暴雨内涝Ⅲ级: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坐镇指挥,市水务局领导协助坐镇指挥;

  ② 防暴雨内涝Ⅱ级: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市水务局领导协助坐镇指挥;

  ③ 防暴雨内涝Ⅰ级:总指挥坐镇指挥,必要时报请市主要领导坐镇指挥。

  (二)启动应急响应期间,根据省防总关于强化三防工作的有关要求,本市三防工作实行联合值守机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防总视情增强联合值守力量。安排如下:

  (1)防汛应急响应

  ①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港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气象局、省水文局广州水文分局、广州供电局、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广州海事局、市水投集团、广州地铁集团、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中国铁塔广州分公司等21个单位派员到市防总参与联合值守。

  ②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增加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警备区、武警广州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派员到市防总参与联合值守,共26个单位参与联合值守。

  ③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市防总全体成员单位派员到市防总参与联合值守。

  (2)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

  ①启动防暴雨内涝Ⅲ级应急响应,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水投集团共3个单位派员到市防总参与联合值守。

  ②启动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增加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教育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省水文局广州水文分局、广州警备区、广州供电局、广州地铁集团、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派员到市防总参与联合值守,共18个单位参与联合值守。

  ③启动防暴雨内涝Ⅰ级应急响应,市防总全体成员单位派员到市防总参与联合值守。

  (3)防风应急响应

  ①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港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气象局、省水文局广州水文分局、广州供电局、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广州海事局、市水投集团、广州地铁集团、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中国铁塔广州分公司等21个单位派员到市防总参与联合值守。

  ②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增加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警备区、武警广州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派员到市防总参与联合值守,共26个单位参与联合值守。

  ③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市防总全体成员单位派员到市防总参与联合值守。

  (3)防旱、防冻应急响应

  启动防旱、防冻应急响应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各单位按市防总的要求参与联合值守。

  (4)联合值守人员要求

  各单位派熟悉三防工作的人员参与联合值守,联合值守带队领导要求如下:

  ①启动防汛、防风Ⅲ级或Ⅱ级应急响应、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各单位处级或以上领导(或首席预报员)带队,企业单位由应急主管或以上领导带队。

  ②启动防汛、防暴雨内涝、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各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参与。

  (5)联合值守信息报送要求

  ①首次信息报送: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气象、水文、海洋等部门主动将本部门负责预警预测的信息报告市防总,其他单位主动将本行业内三防工作开展情况、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市防总。各单位参与值守人员填写《广州市防御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16),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补充本单位防御工作开展情况内容,特殊情况可专项报告。

  ②其他信息报送:参与联合值守的各单位,按信息报送主要内容、具体分工、报送频次及要求参考《信息报送主要内容》(***14)、《信息报送要求》(***15),填报《广州市防御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16),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补充本单位防御工作开展情况内容,报告相关信息,特殊情况可专项报告。

  5.1.5区三防指挥部坐镇指挥和联合值守要求

  (1)各区三防指挥部启动本区防汛、防风应急响应时,坐镇指挥领导要求如下:

  ① 防汛、防风Ⅳ级:区应急管理局领导带班;

  ② 防汛、防风Ⅲ级: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

  ③ 防汛、防风Ⅱ级: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

  ④ 防汛、防风Ⅰ级:区主要领导坐镇指挥。

  (2)各区三防指挥部启动本区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时,坐镇指挥领导要求如下:

  ① 防暴雨内涝Ⅲ级:区应急管理局领导坐镇指挥,区水务局领导协助坐镇指挥;

  ② 防暴雨内涝Ⅱ级: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坐镇指挥,区水务局领导协助坐镇指挥;

  ③ 防暴雨内涝Ⅰ级:总指挥坐镇指挥。

  (3)各区三防指挥部参照市防总联合值守工作要求,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联合值守工作要求,实行联合值守机制。

  5.2先期处置

  (1)一旦发生险情或灾情时,所在区三防指挥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对险情进行控制,对灾情进行处置。

  (2)根据预报预警信息,灾害易发地区的区、镇(街)政府应立即组织可能发生灾害或受影响的危险区域(根据不同灾种与可能的影响程度,确定可能影响的区域,如海上作业区、人工岛、暴潮巨浪高危区、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山区地质灾害高危区、滨海旅游度假区、景区、危破房、低洼易浸地、户外施工工地、城市高层建筑等)人员转移避险,安置受灾群众。

  (3)工程出险或可能出险的情况,工程权属单位、管理单位和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确定抢险方案,并开展抢险工作。其他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组织开展专业应急处置。先期处置情况应立即报告本级三防指挥部门。

  5.3指挥联动与协同

  5.3.1市防总指挥协同

  (1)组织协调有关地区、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

  (4)督促指导有关地区部署做好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通过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6)对发生的水旱风冻灾害可能影响相邻地级市的,市防总在报告市政府和省防总的同时,应向可能受影响地区三防指挥部门通报情况。

  5.3.2市防总成员单位指挥协同

  (1)启动市防总应急工作小组机制。应急工作小组在市防总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应急工作。

  (2)启动三防抗灾救灾“六保障”联动机制。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重点部位电力保障、应急指挥通信保障、供水保障、油料保障、抢险救灾、医疗急救车辆优先通行保障和社会安全保障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挥协调,做好应急联动保障工作。

  5.3.3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协同

  (1)发生重大灾情或险情后,根据需要成立救灾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事发地的区三防指挥部指挥及工程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灾害后,市防总应派出督导检查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指导、协调相关抢险救灾工作。

  5.3.4三防抢险队伍的调动与使用

  (1)市防总管理的三防机动抢险队,由市防总负责调动;市防总有权对区三防指挥部管理的抢险队伍和市防总各成员单位管理的专业抢险队伍实施调动;必要时,市防总可向省防总请求支援。

  (2)三防成员单位专业抢险队伍由本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动与使用,同时报市防总。

  (3)调动驻穗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由广州警备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执行。

  (4)调动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由武警广州支队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执行。

  (5)调动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执行。

  5.4防汛应急响应

  5.4.1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5.4.1.1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市防总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① 珠江广州河道的老鸦岗、中大、黄埔、南沙、三善滘任一水文站洪(潮)水位达到10-20年一遇;

  ② 增江麒麟咀站、东江博罗站流量达到5-10年一遇;

  ③ 当流溪河太平场水文站流量达到10-20年一遇;

  ④ 防护范围达33.33公顷(500亩)以上耕地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有可能溃堤;

  ⑤ 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有可能垮坝;

  ⑥ 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4.1.2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 市防总:加强24小时值班,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带班,收集全市水情、雨情,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加强汛情、工情、险情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变化与发展;召开会商会议,分析汛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开展防洪工作部署;向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区三防指挥部发出通知,督促各单位24小时加强值班,领导带班,政令畅通,做好防洪救灾各项准备工作;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和各区防洪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各区三防指挥部。

  (2) 组织对城区珠江堤岸、病险堤围、水库、涵闸和在建水务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加强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主要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 组织排查房屋、城市道路、桥梁、在建工地、地下空间、下凹式涵隧、湖库、供水设施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三防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5) 开展水库、人工湖、河道及排水管网的安全运行检查和部署。

  (6) 各专业抢险队队员待命。

  (7) 做好工程抢险物料储备。

  (8) 新闻媒体和通信运营商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络等视听媒介发布防汛预警,播发防御指引,提醒公众做好防御措施。

  (9) 区三防指挥部: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水情发展态势,根据本区预案和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落实各项防洪措施;执行市防总的指令;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总。

  5.4.2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5.4.2.1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① 珠江广州河道的老鸦岗、中大、黄埔、南沙、三善滘任一水文站洪(潮)水位达到20-50年一遇;

  ② 增江麒麟咀站、东江博罗站流量达到10-20年一遇;

  ③ 当流溪河太平场水文站流量达到20-50年一遇;

  ④ 保护中心城镇或66.67公顷(1000亩)以上耕地的堤围发生重大险情,很可能溃堤;

  ⑤ 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很可能垮坝;

  ⑥ 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4.2.2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 市防总:按本预案“总体要求”规定,启动联合值守机制;副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提出下一步的防洪工作部署,发出防洪救灾各项指令;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防洪落实情况和灾情信息;视情派出督导检查工作组到第一线督促、指导抗洪抢险工作。

  (2) 加强对水库、山塘、堤防、涵闸等防洪排涝设施进行防汛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抢修和应急加固;按照规定执行洪水调度方案;加强对城区珠江堤岸的巡查,密切关注珠江水位变化。

  (3) 加强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将监测结果通知受威胁地区政府,并报告市防总。

  (4) 加大力度排查房屋、城市道路、桥梁、在建工地、地下空间、下凹式涵隧、湖库、供水设施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三防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5) 各级政府组织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群众转移,并妥善安置;适时开放避险场所,属地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并做好场所的管理工作。

  (6) 各类专业抢险分队集中备勤,并根据指令进行抢险。

  (7) 新闻媒体、通信运营商等通过电视、报纸、手机短信、互联网、微信平台等视听媒介向公众播发防汛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8) 区三防指挥部:加密水情监测和预报;根据本区洪涝灾害发展情况,按照本区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本区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落实市防总的各项指令和部署;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备勤,做好工程抢险物料准备工作;及时将险情、灾情和各项防御、抢险工作报告市防总。

  5.4.3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5.4.3.1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① 珠江广州河道的老鸦岗、中大、黄埔、南沙、三善滘任一水文站洪(潮)水位达到50-100年一遇;

  ② 当增江麒麟咀站、东江博罗站流量达到20-50年一遇;

  ③ 当流溪河太平场水文站流量达到50-100年一遇;

  ④ 保护中心城区或666.67公顷(1万亩)耕地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⑤ 中型水库或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⑥ 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4.3.2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 市防总: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研判当前防洪工作情况,部署防洪救灾重大事宜;派出督导检查工作组到第一线督促、指导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2) 全天候巡查水库、山塘、堤防、涵闸等防洪工程,发现问题立即抢险;加强洪水调度。

  (3) 加强关注珠江水位上涨情况,发生漫堤或可能漫堤时,及时转移危险区域的人员。

  (4) 加强督促处于低洼易涝区、危房、边坡、简易工棚、地下空间、挡土墙、河道、水库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立即撤离,并妥善安置。

  (5) 维护受灾地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6) 向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发出防御提示,指导人员转移。

  (7) 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学校立即停课;做好在校(含在校车上)师生的安全防护和转移、返家工作。

  (8) 受威胁区域在建工地停止施工,切断所有施工用电,立即转移到安全场所暂避。

  (9) 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抢险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保障主要交通干线和防洪救灾重要交通线路的畅通,对拥堵路段进行交通引导,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及时向市民和车辆发布最新交通状况,提醒市民避开水浸及拥堵的路段。

  (10) 各类专业抢险队根据指令进行抢险救灾。

  (11) 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12) 区三防指挥部:根据本区洪涝灾害发展情况,组织做好本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未受洪水影响的区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准备,服从市防总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5.4.4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5.4.4.1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① 珠江广州河道的老鸦岗、中大、黄埔、南沙、三善滘任一水文站洪(潮)水位达到或超过100年一遇;

  ② 增江麒麟咀站、东江博罗站流量达到或超过50年一遇;

  ③ 当流溪河太平场水文站流量达到或超过100年一遇;

  ④ 北江大堤及可能影响广州的河流发生重大险情;

  ⑤ 大型水库或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⑥ 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4.4.2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 市防总:总指挥坐镇指挥,必要时报请市主要领导坐镇指挥;全力组织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视情况成立前线指挥部或增派督导检查工作组。

  (2) 当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且有溃堤、溃坝等风险时,或发生极其严重洪灾时,市防总视情向受严重威胁地区发布“五停令”,实行“五停”措施。广州市“五停”实施指引见《广州市“五停”实施指引》(***24)。

  (3) 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发生险情、灾情,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 危险区域学校停课,并做好在校(含在校车上)师生的安全防护和转移、返家工作。

  (5) 安全转移并妥善安置受灾害威胁地区群众。

  (6) 各类专业抢险队全力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7) 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管控工作。

  (8) 区三防指挥部:服从市防总的指挥、调度,全市一盘棋,全力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5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

  5.5.1防暴雨内涝Ⅳ级应急响应

  5.5.1.1防暴雨内涝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防暴雨内涝Ⅳ级应急响应:

  ① 广州气象部门发布6个以上(含6个)区全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2个区全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② 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5.1.2防暴雨内涝Ⅳ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 市防总:密切关注暴雨发展态势和防御动态,加强24小时值班;向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区三防指挥部发出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通知和相关预警信息。

  (2) 组织人员清扫道路垃圾,避免排水口堵塞。

  (3) 组织排水防涝抢险队布防和抢险。

  (4) 指导、督促区、镇(街)、村检查农田、鱼塘排水系统。

  (5) 检查水库、人工湖、河道及排水管网的运行情况和防御措施落实情况。

  (6) 各类专业抢险队队员待命。

  (7) 做好地铁、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地下通道、地下室等地下设施和涵隧等低洼易涝地带的防水浸措施。

  (8) 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加强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主要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9) 新闻媒体和通信运营商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络等视听媒介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播发防御指引,提醒公众做好暴雨防御措施;播报交通状况和水浸路段情况。

  (10) 各区三防指挥部:加强值班,关注天气预报和预警,了解本区天气变化趋势;按照本区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开展暴雨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报告市防总。

  5.5.2防暴雨内涝Ⅲ级应急响应

  5.5.2.1防暴雨内涝Ⅲ级应急响应条件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防暴雨内涝Ⅲ级应急响应:

  ① 广州气象部门发布9个(含9个)以上区全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3个以上(含3个)区全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1个区全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② 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5.2.2防暴雨内涝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 市防总:按本预案“总体要求”规定,启动联合值守机制;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坐镇指挥,市水务局领导协助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和发展态势,分析评估暴雨影响情况,研判发展趋势;向各区和各成员单位发出通知,督促进一步做好防暴雨内涝工作。

  (2) 组织排查房屋、城市道路、桥梁、在建工地、地下空间、下凹式涵隧、湖库、地铁、各类工程(设施)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三防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 组织市容清扫人员上路巡查,及时做好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4) 加强城市路树、公园设施的安全巡查,及时加固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区绿化树木。

  (5) 做好低洼易涝区、危房、边坡等危险区域的人员安全防范措施。

  (6) 做好地铁场内排水和地铁出入口防雨水倒灌措施。

  (7) 各类专业抢险队根据指令进行抢险。

  (8) 加强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将监测结果通知受威胁地区政府,并报告市防总。

  (9) 新闻媒体和通信运营商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络等视听媒介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播发防御指引,并提醒:公众避免室外活动;室外人员远离低洼易涝区域、危房、边坡、简易工棚、挡土墙、河道、水库等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行驶车辆尽量绕开积水路段及下沉式立交桥,避免穿越水浸道路,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易涝区域;远离涉水带电设施设备。

  (10) 各区三防指挥部:加强值班,关注天气预报和预警,密切关注本区天气变化趋势;按照本区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暴雨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灾情统计,各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总。

  5.5.3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

  5.5.3.1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条件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

  ① 广州气象部门发布6个(含6个)以上区全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3个以上(含3个)区全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② 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5.3.2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 市防总: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市水务局领导协助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根据暴雨发生区域,通知气象、水文、公安、水务等成员单位和有关区三防指挥部加强雨情、道路交通、易涝点的监测;根据会商结果和暴雨发展情况,做好暴雨除涝部署;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视情组织支援灾区抢险救灾。

  (2) 做好路面积水和涵隧、地下车库、商场、地铁等低洼地区以及地下空间的防洪排涝工作。

  (3) 组织处于危险地带工作(作业)人员(除特殊要求外)停止作业,立即转移到安全场所暂避;组织处于低洼易涝区、危房、边坡、简易工棚、地下空间、挡土墙、河道、水库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立即撤离,并妥善安置。

  (4) 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的区,所有学校停课;做好在校(含在校车上)师生的安全防护和转移、返家工作。

  (5) 对拥堵路段进行交通引导,实施交通管控,及时向市民和车辆发布最新交通状况,提醒市民避开水浸及拥堵的路段。

  (6) 危险区域内室外大型活动暂停,室外旅游景区(点)暂停开放,并对滞留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

  (7) 各类专业抢险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8) 向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发出防御指示,指导人员转移。

  (9) 媒体和通信运营商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络等视听媒介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播发防御指引,提醒市民暂停室外活动;室内人员关闭门窗,防止雨水浸入室内;一旦室内发生水浸,立即切断电源,必要时转移到安全场所避险;远离涉水带电设施设备。

  (10) 各区三防指挥部:按照本区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暴雨防御、调度和其他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执行市防总相关指令,落实市防总各项工作部署,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总。

  5.5.4防暴雨内涝Ⅰ级应急响应

  5.5.4.1防暴雨内涝Ⅰ级应急响应条件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防暴雨内涝Ⅰ级应急响应:

  ① 广州气象部门发布6个以上(含6个)区全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暴雨导致城市大面积内涝,对公众和城市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影响,启动防暴雨内涝Ⅰ级应急响应;

  ② 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5.4.2防暴雨内涝Ⅰ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 市防总:总指挥坐镇指挥,必要时报请市主要领导坐镇指挥,研判和部署防暴雨内涝应急工作;严格督查各有关单位和各区三防指挥部落实防暴雨内涝工作情况;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2) 各类专业抢险队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 暴雨造成极其严重山洪灾害时,市防总视情向严重威胁地区发布“五停令”,实行“五停”措施。

  (4) 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管控工作。

  (5) 各区三防指挥部:按照本区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按照本区预案开展暴雨防御、调度和其他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市防总的指令和部署,做好应急支援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总。

  5.6防风应急响应

  5.6.1防风Ⅳ级应急响应(防风准备状态)

  5.6.1.1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Ⅳ级防风应急响应:

  ① 广州气象部门发布8个以上(含8个)区全区台风白色或蓝色预警信号;

  ② 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6.1.2防风Ⅳ级应急响应的工作要求

  (1) 市防总:召开会商会议,分析风情(风暴潮)、工情、汛情,开展防风工作部署;加强24小时值班,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带班;密切关注台风移动路径和发展态势;向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区三防指挥部发出防风通知,要求加强值班,领导带班,督促做好防台风措施;督促渔船归港、渔排人员上岸避风;检查抢险物料储备情况。

  (2) 开展全市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对临时工棚、简易危旧厂房、高层建筑、路灯等高悬物、广告牌、户外钢架结构设施、起重机械设备、建筑配套设施、绿化树木等防风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对下凹式立交桥、低洼地带和排涝泵站等进行安全检查;开展水库、人工湖、河道及排水管网的安全运行检查和部署。

  (3) 渔船及渔排作业人员回港避风,船舶停止作业,进入防御强风状态,海上作业人员尽快到锚地或避风区避风;处于海边、低洼地区、危房、简易工棚等危险区域的人员做好转移准备。

  (4) 排查整改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线路及设施安全隐患。

  (5) 滨海游乐场所、旅游饭店、公园、景点停止营业,及时疏散游客和工作人员撤离;高空、港口、露天大型活动提前做好应急处置方案,视情况暂停活动和作业。

  (6) 各类专业抢险队队员待命。

  (7) 做好开放避风避险场所的准备。

  (8) 新闻媒体和通信运营商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络等视听媒介发布防风预警,播发防御指引,提醒公众做好防御措施,如紧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妥善安置窗台、阳台及室外的物品,检查电路、炉火、煤气等设施是否安全。

  (9) 区三防指挥部: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发展态势;根据本区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下发防御通知,执行市防总的各项指令,做好隐患排查等各项防风准备工作。

  5.6.2防风Ⅲ级应急响应(防风状态)

  5.6.2.1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Ⅲ级防风应急响应:

  ① 广州气象部门发布8个以上(含8个)区全区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② 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6.2.2防风Ⅲ级应急响应的工作要求

  (1) 市防总:按本预案“总体要求”规定,启动联合值守机制;副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提出下一步防风工作部署;督促、***检查区和有关单位落实防风工作情况,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收集、汇总渔船归港和渔排人员上岸避风落实情况;视情派出督导检查工作组指导有关区组织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2) 所有渔船及渔排作业人员、船舶及海上作业人员回港避风,或到锚地等安全区域避风。

  (3) 学校停课。仍在上学或放学途中的儿童、学生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或在安全的情况下回家避风;校方做好在校(含在校车上)师生的安全防护和转移、返家工作。

  (4) 高空、港口等区域的室外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全市在建工地暂时停工,并切断危险电源,做好在建工地人员的安全转移和妥善安置工作;桥梁、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石油化工、核电等大型在建基建工程要落实工程安全防范措施。

  (5) 市内其他旅游场所、公园、景点等停止营业,及时疏散游客和工作人员撤离;停止室外大型活动,组织参加活动的人员疏散、撤离或到安全场所避险。

  (6) 客船、渡船、客轮水巴等根据水上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停止运营。

  (7) 各区、相关成员单位及时落实防台风“五个百分百”要求。

  (8) 全面开放避风避险场所,属地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并做好场所的管理工作。

  (9) 各类专业抢险队按指令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10) 新闻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播发台风黄色预警信息和防风提示,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台风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提醒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注意安全避险,远离大树、广告牌等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远离架空线路、杆塔和变压器等高压电力设备,切勿接触被风吹倒的电线;室内人员尽快采取各项防风措施,如加固门窗、有条件的可在玻璃窗加贴胶纸等,切勿在室内窗户附近站立,以防玻璃碎裂伤人,并将置于窗台、阳台等处的花盆、杂物转移至安全地带,以免因台风侵袭坠落伤人。

  (11) 区三防指挥部:根据本区预案要求下发各项防御通知,督促各相关单位、各镇(街)落实市防总的各项工作部署;督促渔船、渔排回港避风,落实“五个百分百”,指导督促危险区域内人员转移;组织开展各项防风工作。

  5.6.3防风Ⅱ级应急响应(紧急防风状态)

  5.6.3.1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Ⅱ级防风应急响应:

  ① 广州气象部门发布8个以上(含8个)区全区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② 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6.3.2防风Ⅱ级应急响应的工作要求

  (1) 市防总: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防风紧急会商,研判和部署当前防风工作;派出督导检查工作组指导有关区组织防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2) 进一步落实水上作业、滩涂养殖、危房、低洼、靠近山边房屋、病险水库下游、简易工棚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场所暂避。

  (3) 巡查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等具有较大危害的倒伏树木。

  (4) 除抢险救灾和直接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和医疗防疫等单位之外,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和防风避风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风场所及基本生活保障。

  (5) 视情通知危险区域内的各类市场、商场、商业步行街、超市停止运营;视情通知危险区域内的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停课。

  (6) 视情及时调整公共交通运营计划,并提前向公众发布;做好站场内乘客的安全疏散工作。

  (7) 向公众通报和发布机场、港口、车站、口岸的运营情况和客运信息、航班调整等信息,妥善安置因灾滞留旅客。

  (8) 新闻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滚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息和防风提示,提醒市民及时掌握台风信息;提醒市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除抢险救灾和保障民生必需工作之外,其他人员切勿随意外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9) 市级单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国家和外市驻穗单位等)和相关区主要领导组织本单位、行业广大干部职工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10) 区三防指挥部:做好各项防风工作部署;督促检查市防总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各镇(街)“五个百分百”和人员转移等落实情况;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的预置工作;做好防风安全宣传工作。

  5.6.4防风Ⅰ级应急响应(特别紧急防风状态)

  5.6.4.1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Ⅰ级防风应急响应:

  ① 广州气象部门发布8个以上(含8个)区全区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② 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6.4.2防风Ⅰ级应急响应的工作要求

  (1) 市防总:总指挥坐镇指挥,必要时报请市主要领导坐镇指挥,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增派督导检查工作组,由市领导带队,赶赴受强台风影响的地区检查、督促和指导防风“五个百分百”等指令执行落实情况。

  (2) 当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或气象、水文和海洋等部门预测台风将对广州市造成极其严重影响时,市防总发布“五停令”,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五停”。

  (3) 全力做好防风工作,视情实行“五停”,广州市“五停”实施指引见《广州市“五停”实施指引》(***24);必要时,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对全市防风工作进行紧急部署,通知全市市民做好防风工作。

  (4) 各区、成员单位在做到“五个百分百”的基础上,重点检查老屋留守及独居老人、留守儿童、外来临时务工人员、“三边”(即海边、河边、山边)人员以及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人员的安全监管和转移避险落实情况。

  (5) 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管控工作。

  (6) 区三防指挥部:把防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区主要领导坐镇指挥,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风工作,全面落实防风措施和救灾任务。

  5.7防旱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部门关于气象干旱监测报告、水文部门关于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报告及发布的相关枯水预警、水务部门关于水库可用水量的报告和农业部门关于农作物受灾情况的报告,市防总经研判后启动防旱应急响应。

  5.7.1防旱工作重点

  (1)落实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业用水等应急措施。

  (2)落实应急水量调度措施。

  (3)落实节水措施,严格管控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安全。

  5.7.2防旱工作要求

  (1) 市防总:加强值班,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带班,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对旱情发展趋势进行研判,作出防旱抗旱工作部署;组织实施节水、控水、调水、送水和打抗旱井等各项措施,并视情及时进行人工增雨;视情派出督导检查工作组加强指导受灾区防旱救灾工作。

  (2) 密切关注天气情况、水库蓄水、江河来水量、农业用水以及旱情监测、预报等信息。

  (3) 及时掌握和了解旱情,及时研究抗旱措施,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4) 全力抓好生活用水供应,优先保障百姓生活用水,积极开展节水宣传。

  (5) 做好农业生产抗旱工作,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农业生产用水。

  (6) 新闻媒体和通信运营商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和网络等视听媒介及时播报抗旱预警信息,宣传抗旱知识和节水措施。

  (7) 区三防指挥部:加强值班,区应急管理局领导带班,根据本区干旱情况,做好旱情监测,加密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抗旱工作,并报告市防总。

  5.8防冻应急响应

  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防冻应急响应:

  ① 广州气象部门发布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② 因本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本市某一镇(街)主要交通、供水或供气中断,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③ 因本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电力或通信设施破坏,引发本市某一镇(街)供电或通信中断事故,对本市电网或通信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5.8.1防冻工作重点

  (1)做好汽车站、火车站客流疏导安置工作。

  (2)落实人畜与渔业、农业作物的防寒保暖措施。

  5.8.2防冻工作要求

  (1) 市防总:加强值班,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带班,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研判天气的发展态势,部署抗冻工作;密切关注气温和海水温度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向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区三防指挥部发出防冻通知,督促做好防冻工作;视情派出督导检查工作组加强指导受灾区防冻救灾工作。

  (2)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安排好应急值班工作,及时了解灾情,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3) 提前做好农业防寒保生产工作,加大对农林牧渔业生产防寒保暖工作指导。

  (4) 做好困难群众防寒保暖工作,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全力保障春运安全畅通。

  (5) 区三防指挥部:加强值班,区应急管理局领导带班,根据本区雨雪冰冻情况,对辖区内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抗冻工作动员和部署,组织实施本辖区的防冻抗冻工作,并报告市防总。

  5.9应急响应级别、类别转变或终止

  5.9.1应急响应级别、类别转变

  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气象、水文及水旱风冻灾害态势变化发展,市防总可按程序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转换应急响应类别。

  新的级别或类别发布后,原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市防总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和各区三防指挥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单位向社会发布相关消息。

  5.9.2应急响应终止

  当水旱风冻及其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且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市防总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事发地区三防指挥部视情自行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6保障措施

  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交通、医疗、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信息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2)在市防总与省防总之间,市防总与各区三防指挥部以及镇(街)之间,市防总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实现三防信息和实时可视通话的互联互通。

  (3)按照“统一、高效、共享”的原则,以公共通信网络为主,完善三防专用通信网络,逐步构建完善的移动信息化指挥体系。

  (4)公共通信网络主要包括传真、电话、短信和无线电通信等。

  (5)专用通信网络包括市、区的三防指挥信息系统、计算机通信网络和异地视频会商系统等。必要时,市防总可调用公安及其他单位的无线通信设备投入三防应急抢险工作。

  (6)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协调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中国铁塔广州分公司为本市三防应急工作提供通信保障:健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负责组织落实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保障通信设施正常运行,提供应急移动通信设备,保障三防信息畅通;及时向市防总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7)加强气象、水文、水务、海洋、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预报精确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水旱风冻灾害防御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来源和强有力的支撑。

  6.2应急队伍保障

  (1)构建“军队为突击力量、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专业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为补充力量”的四位一体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依法履行组织和参加应急队伍、投入三防应急抢险工作的义务,鼓励社会公众参加三防应急抢险志愿者队伍。

  (3)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应组建综合应急抢险专业队伍。

  (5)供水、供电、供气、排水、交通、医疗、通信等公用设施管理和运营单位,应组建相应的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职责和险情、灾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6)各单位将本单位抢险队伍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市应急管理局组建各类相关专业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储备库,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及时从储备库中调遣相关队伍支援事发地抢险救灾工作。

  (7)调动驻穗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由广州警备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执行。

  (8)调动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由武警广州支队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执行。

  (9)消防救援队伍作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对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消防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同级消防救援队伍。

  (10)市防总管理的三防机动抢险队,由市防总负责调动;市防总有权对区三防指挥部管理的抢险队伍和市防总各成员单位管理的专业抢险队伍实施调动;必要时,市防总可向省防总请求支援。

  6.3供电保障

  (1)各级供电部门每年汛前对本级三防指挥部所在的办公场所供电线路进行检修。负责保障水旱风冻灾害应对过程中的供电需求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供电部门应当优先为用电重点保障单位提供电力,确保优先恢复供电,并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重要通信抢修现场及其他抢险救灾重点单位提供临时电力供应。

  (2)电力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保障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重要水工程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电力供应。

  (3)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应当按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要求配备自备应急电源,满足长时间停电情况下的电力供应需求。

  6.4供水保障

  (1)供水部门负责保障水旱风冻灾害期间的供水需求,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2)供水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用水重点保障单位名单目录,优先保障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用水需求。

  6.5油料保障

  (1)石油供应单位应当建立油料预置机制,提前向可能受灾地区优先调运油料。

  (2)石油供应单位应当指定应急保障供油联络人,通信、电力等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对接用油保障事宜。在抗灾救灾期间,石油供应单位应当设立抢险救援车辆优先加油通道,对抢险救灾车辆及救灾用油设备优先安排加油。

  (3)紧急情况下,对亟需用油但距加油站较远的受灾地区,石油供应单位应当安排运输工具及时运送油料。

  (4)当油料供应不畅时,相关单位及时向当地三防部门报告,并由三防部门协调解决。

  6.6安全防护

  6.6.1应急抢险救灾人员安全防护

  在进行三防应急处置时,应切实做好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防护。

  (1)各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专业抢险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平时应注重安全作业培训。

  (2)相关技术专家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提供专业指导。

  (3)各应急人员在抢险救灾时应配备相应的装备,遵守操作规程。

  6.6.2社会公共安全防护

  (1)社会公共治安、公共秩序维护。公安部门负责水旱风冻灾害发生区域公共治安和公共秩序维护保障,维护抢险救灾道路交通秩序。

  (2)社会公共区域的安全防护。水务、城管等部门负责组织清除(清拆)影响三防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等,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置公共区域户外广告设施和高空悬挂物等。

  (3)社会弱势群体的安全防护。各级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的妥善安置,并提供必要的社会安全保障。

  6.7资金保障

  (1)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经费按照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要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应急救灾资金。

  (2)各级财政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拨付、管理、监督工作。

  (3)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经费,必须按规定专款专用。

  6.8物资保障

  6.8.1三防物资保障

  (1)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2)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根据三防物资储备有关规定,规划、建设三防物资仓库,做好三防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日常工作。

  (3)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三防职责,做好本行业的三防相关物资储备和管理。

  (4)三防物资的调配必须遵守“保障供给、手续清楚”的原则。

  6.8.2社会物资征用

  在汛情紧急的情况下,市防总根据抗洪抢险的需要,有权调用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及时归还或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补偿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必要时,可通过市防总向省防总申请调用储备物资援助。

  6.9社会动员保障

  (1)灾害发生时,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三防工作的统一领导,根据灾情的发展,广泛动员和发动群众及社会力量,投入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及抗灾救灾工作。

  (2)对防灾抢险期间动员征用的个人和集体物资,征用部门应按当地市场价格计算并经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核定,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6.10人员转移保障

  (1)各区、镇(街)、村(居)和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强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各区、镇(街)、村(居)和相关单位负责编制人员转移方案,明确转移工作流程、转移人员数量、转移线路、安置点设置和通知、转移、安置等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

  (3)人员转移、安置重点对象包括:防台风“五个百分百”所规定人员、老屋留守及独居老人、留守儿童、外来临时务工人员、“三边”(即海边、河边、山边)人员以及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人员。

  (4)人员转移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组织实施,驻穗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消防救援队伍参与转移救援,当地武警、公安等部门负责协助并维持现场秩序。

  6.11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1)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应急空间、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做好管辖范围内应急避难场所台账,以便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或需临时接受庇护的群众。各级政府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工作,设立标志,明确各级责任人,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

  (2)应急避难场所可设在救助站、敬老院、机关、学校等公共设施内,但必须符合选址合理、布点科学及建筑安全的条件,能满足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同时具备供水、供电、住宿等生活保障基本设施。

  (3)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布全市应急避难场所的数量、位置、容量、路线、开放情况等信息。

  6.12宣传、培训和演练

  6.12.1宣传

  市防总、各区政府、各级宣传部门等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在全市广泛开展三防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教育部门将防洪抢险、避险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

  6.12.2培训

  (1)由市、区、镇(街)三防指挥部统一组织本级三防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防洪抢险骨干人员、成员单位三防技术骨干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2)调动驻穗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和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培训,市和地方有关部门给予支持与协作。

  6.12.3演练

  (1)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根据实际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突发事件,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3)演习主要包括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及常见的险情和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的方法,还需进行群众安全转移模拟演练。

  7善后处置

  7.1救灾救济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灾后救灾救济工作由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灾情的救灾救济工作,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市政府可向省政府或其他地市政府请求支援。

  7.2恢复重建

  一般或较大水旱风冻灾害后的重建工作由区政府负责。特别重大或重大水旱风冻灾害后的重建工作由市政府和市防总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7.3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水旱风冻灾害的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统筹安排灾害期间社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民政部门组织指导做好水旱风冻灾害的社会捐助工作。

  7.4保险

  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保险。

  7.5调查分析、后果评估及总结

  发生水旱风冻灾害后,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开展水旱风冻灾害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对水旱风冻灾害进行调查,计算、复核和确定江河洪水频率;对防洪工程发生的险情进行检测、监控,分析原因,提出除险加固方案;总结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编写典型案例;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

  发生水旱风冻灾害后,市防总各成员单位、各区三防指挥部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水旱风冻灾害的主要特征、成因及规律进行分析,对三防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有针对性地提出三防工程规划、建设和整改计划,形成书面报告报市防总。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三防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抢险救灾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省防总备案。

  (2)本预案由市防总每3年组织一次评估,并视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订完善。

  (3)各成员单位和各区三防指挥部要结合实际,按照各自的职责制订相应的三防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指导督促镇(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8.3解释部门

  如在本预案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8.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穗府办〔2016〕17号)同时废止。


  原文发布路径:http://yjglj.gz.gov.cn/zwgk/zcwj/qtwj/content/post_***37752.html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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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12:27:11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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