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大数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大数据产业快速发展,构建大数据领域创新网络,国家发展改革委正组织实施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申报工作。请申报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8号,***1)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及时申报,我委进行审查后择优推荐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牵头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2、申报单位(牵头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3、申报单位(牵头单位)是科研机构和高校,要求:研发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4、申报单位(牵头单位)是企业,要求: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研发经费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30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二、具体要求
1、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项目应符合专项建设内容和重点,原则上同一法人单位只能申报其中1个实验室方向。
2、申报单位需承诺,若通过评审成为大数据领域创新平台的承担单位,将参与构建创新网络,以加强创新平台之间的协同。
3、项目申报方案需充分体现产学研用等单位的紧密结合,并进行多个单位实质性联合共建(联合共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建设内容和地点应相对集中;鼓励工程实验室建立技术成果应用示范基地,优先支持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具有全国性示范效应平台建设。
4、该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原则上通过竞争择优确定(原则上支持本领域排名第一的单位),鼓励由企业牵头承担实验室相关建设任务。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需根据《据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改委令第54号)(***2)、《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3号)(***3)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4)的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填写深圳市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汇总表(***5)。
以上申请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光盘一张。
四、申报时间
2016年9月20日下班前,将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jsc@szpb.gov.cn。
2016年9月22日下班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和光盘报送至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3-4号窗口,88125842,88125843)。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 88120546;88127154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2: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3: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
***5:深圳市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汇总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梁丽芳,8812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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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pdf
***2: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docx
***3: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docx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docx
***5:深圳市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