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钰鑫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增环评〔2017〕71号
广州钰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钰鑫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所述,广州钰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建于广州增城区永宁街宁西中元村工业一路二号,租用广州宜泰五金灯饰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建筑进行生产经营,项目占地面积53475平方米,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4728.28平方米,主要建筑物为1栋1层办公楼、1栋2层厂房、1栋3层厂房、1栋6层宿舍和1栋1层员工食堂以及附属公共配套设施。项目主要从事TPU薄膜、充气制品等新材料的研发生产,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建成投产后预计年产TPU薄膜8000吨,充气制品2000万个。主要生产设备包括TPU流延机和高频机等。主要原辅材料为TPU胶粒、塑胶配件、复合面料。项目共有员工250人,其中150人在厂内食宿,正常情况下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每天工作12小时;厂区设置员工食堂,食堂设炉头2个。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三、项目须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二级生化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的严者后经附近排水管道排入岳湖河,最终汇入西福河。
(二)项目TPU胶粒熔融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岗位集气罩收集后由风管引至车间楼顶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小于15米,外排废气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非甲烷总烃≤120mg/m3)。食堂厨房应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厨房油烟废气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后,由风管引至所在建筑楼顶高空排放。
(三)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各污染源特征,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各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办公生活垃圾、脱水污泥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边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物料等一般工业废物经收集后外卖给专门的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运营后,按规定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
六、本项目涉及国土、规划等其他单位或部门事项的,应按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规定及意见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