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99个村办无证照农贸市场的建议
标 题: | 关于解决99个村办无证照农贸市场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据番禺区工商分局提供情况,我区现时有99个村办农贸市场,占我区247个农村农贸市场的40%,场内最少有4000多户的经营户是无证照经营。这类农贸市场,大多位于城乡结合部或远离市区的边远农村,是当地村民日常生活的必要场所,经营者多属本村村民,以中、老年人居多。他们有的是自产自销,有的是小商小贩,以此维持生计。因此,这99个村办农贸市场有存在合理性和必要性:一是它们是现阶段村民日常生活必需的交易场所;二是有利于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三是解决了一批弱势群众的就业,有利于社会稳定。因此,我们建议: 一、由村统一向当地政府申报,政府同意,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二、市场内个体经营户由工商部门核准发证。 三、由村统一对口税务部门,各相关部门从支持村级发展经济考虑,少收或免收税费。市场内个体户统一免收。 四、由村成立一个市场管理小组,加强对市场的管理。保障重点食品的安全,加强商户守法经营、消防安全等监控,积极配合工商部门依法执法,使农贸市场有序经营。这样既解决我区99个农贸市场无证照经营问题,又体现因地制宜,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市场人性化的管理。 |
问题答复: | 黄巨流、何婉桢代表: 你们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第109号《关于解决99个村办无证照农贸市场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区解决村办无证农贸市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建议中所反映的问题客观、真实,我们非常赞同。随着番禺的经济腾飞和城市的发展进程,村办无证农贸市场是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的一大难题,其存在和发展严重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二、2007年下半年起,我区开展了“市场助农”工程,对全区村办无证农贸市场进行地毯式摸查,并登记造册。2009年2月,区工商分局再次对村办无证农贸市场进行核查和调研,全区共有村办无证农贸市场99个,全部是当地村民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交易场所。为开展好“市场助农”工程,工商部门先后多次组员到萝岗区进行专题学习调研,2009年3月份,将调研成果“整治99个村办无证农贸市场工作建议”提交区政府,,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该建议。99个村办无证农贸市场按照“自产自销摆卖点”的模式纳入监管,落实市场开办者、职能部门和当地政府的责任。备案工作由摆卖点的开办者,即属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分别报区经贸局、区规划分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工商分局、区整规办、区公安消防大队等八个职能部门。区工商分局对备案后“摆卖点”的场内经营户按照规定核发营业执照。 三、根据广州市政府对肉菜、农贸、农副产品批发三类市场的升级改造精神,结合番禺区实际情况,区城市规划分局已组织编制了《广州市番禺区三类市场升级改造规划》,对99个村办无证照农贸市场提出具体的处理原则:一是符合城市规划的,可补办有关手续永久保留。二是与城市规划有矛盾,但符合消防、卫生、环保、环卫、交通等要求,经协调并补办有关手续可永久保留。三是与城市规划有重大矛盾但城市规划近期内暂无实施计划,且周边暂无永久市场和不存在扰民情况,并符合消防、卫生、环保、环卫、交通等要求的,可临时保留使用。四是与城市规划有重大矛盾或不符合消防、卫生、环保、环卫、交通等要求的,或产生扰民影响的,应予以取缔。五是用地属于非城市建设用地范畴的经征求国土部门意见后,确定是否保留或临时保留。对99个村办无证农贸市场,若无办理征地手续的,应先到国土部门办理违法用地手续,若已办理用地手续但己建建筑物无报建的,应到区城市规划分局报批或违法建设查处手续。 四、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提出:该批市场的设置应符合现行消防规范的要求,区公安分局在审批工作中给予支持,并提供绿色通道,解决无证照经营的问题。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解决村办无证农贸市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