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虎门公路渡口过渡费正式收费标准听证方案要点
一、虎门渡口的基本情况
虎门渡口是位于省道358线上的公路渡口,主要航线由南沙至东莞市沙田镇,1991年5月5日正式通航后开始收费,原由广东番禺虎门汽车轮渡有限公司经营。2009年3月23日经营期满后,根据《关于番禺虎门汽车轮渡经营期满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办函【2009】60号)文件精神,由省政府收回,依法交由省交通厅管理。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过渡费,实行以渡养渡。过渡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拟定正式收费标准的政策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渡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路管理机构可对过往渡口的车辆征收过渡费。
(二)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和《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相关规定,轮渡票价是列入定价目录和听证目录的服务项目,其服务价格应由政府通过听证程序依法制定。
(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号令)的相关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
(四)根据《省物价局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番禺虎门渡口过渡费有关问题的函》(粤价函〔2012〕1078号),需在2013年6月30日前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制定虎门公路渡口的过渡费正式收费标准并获省政府批准。
三、制定合理正式收费标准的必要性
(一)合理弥补虎门渡口经营成本,实现“以渡养渡”。在核算渡口实际经营成本的基础上,确定过渡费正式收费标准,实现“以渡养渡”。
(二)改变车型分类方式,实现安全营运。改变现行按照车辆荷载吨/公里分类计价模式,采用的以物理参数判别车型分类计价模式,准确判别车型分类,杜绝大吨小标现象。
(三)合理判断未来的成本变化趋势,满足渡口长期发展需要。虎门渡口自开通航运以来,已经运营将近二十二年,应合理预测船舶的老化和码头的维修费用,以保证渡口的长期发展需要。
(四)利用价格杠杆,满足南沙新区物流产业发展需要。由于与虎门大桥使用统一计价模式,通过与虎门大桥的收费标准进行比较分析,利用价格杠杆,适当降低南沙港区的物流运输成本,满足南沙新区发展的需要。
(五)符合取整收费原则,提高车辆通行率。为降低过渡车量的等待时间,提高车辆通行率,降低管理成本,过渡费的制定应符合取整收费原则。
三、听证方案要点
根据广州虎门公路渡口所提出的定价方案申请,在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对虎门渡口2010-2012年度虎门渡口成本监审数据的基础上,科学评估未来成本变化的趋势,通过对虎门渡口车型分类计价模式的调整,以及与周边虎门大桥的收费标准进行比价分析,同时综合考虑南沙目前过境交通压力的现状及南沙新区未来发展建设要求,现拟定了以下两个正式收费标准听证方案:
车型 | 收费标准(元/辆) | |
方案一 | 方案二 | |
摩托车 | 10 | 10 |
一 | 20 | 25 |
二 | 30 | 38 |
三 | 40 | 50 |
四 | 60 | 75 |
五 | 70 | 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