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有庆镇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重点优抚对象年检工作的通知
现将2019年度重点优抚对象年检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镇辖区内所有享受国家抚恤优待的伤残人员:伤残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失散红军、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以及60周岁以上部分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以及襄渝铁路矽肺病人员。
二、年检时间: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3月31日结束,逾期责任自负。
三、年检办法:1、重点审查复员退伍证件、优待证、伤残证、身份证、户口簿、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补助证等有效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重点优抚对象本人领取优抚金金额是否与政策标准相符;重点优抚对象本人是否健在,重点优抚对象户籍是否已迁出本辖区。2、在年检时,受检对象需在年检花名册中签字或盖私章。年检须采集对象的半身像:备注姓名,电子文档,以便于建立文件包。3、凡个人信息未录入“优抚系统”数据库的人员,还需提交身份证原始证件交镇民政办上送县民政局扫描录入。
4、对在外地确实无法回到户籍地参加年检的人员,要提供双手持当地市级以上报刊并能显示出本年度的彩色5寸照片,并将照片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联系方式一同交镇民政办,由镇民政办审查备案以接受县民政局检查。
特此通知
2019年1月15日
撰稿人:任朝明
审核人:闫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