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四项举措保障城乡饮用水源安全
科学规划。科学调整划定2个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和57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涉及面积168平方公里),并报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复确认。
立标保护。督促乡镇设置和完善标识和警示标牌以及建设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设施。
问题整治。一是开展长江经济带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整治行动,关闭朝阳砖厂、通亿砖厂和观音洞石厂等,拆除一级保护区内民房30家,朝阳街道生活污水和元亨煤矿井下废水进入城市截污干管,2013年以来先后关闭鱼游四海、仙河鱼港等12家乌木水库二级保护内餐饮店,预计今年11月底将全面整改完成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二是开展乡镇饮用水源整治行动,2017年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养殖249家,其中饮用水源禁养区23家,将青滩子水库等保护区养殖场纳入第三批关闭名单,将于10月底前拆除关闭。完成周家、高明、石桥的乡镇饮用水源整治,目前正推进蒲包乡饮用水源整治。
长效监管。在乌木水库和龙潭水库试点城市饮用水源网格化环境监管,明确库区周边的村社长为水源地监管网格员并拨付工作经费,对在一级保护区游泳、钓鱼等屡教不改的个人依法处理。2018年上半年我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为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