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已下调多项社保缴费费率
4月20日,国家人社部发文,从今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
那么,目前我区的社保缴费费率多少,将如何降低,是否影响参保人待遇呢?据了解,我区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自2015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14%;失业保险费率自2016年3月1日起下调为1%,其中用人单位基准费率从1.5%降为0.8%,个人费率从0.5%降为0.2%。但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的待遇水平并未降低;2015年10月1日起,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再降低20%,参保职工的待遇不受影响。
●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14%
按照人社部要求,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
我区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是按广州市的标准执行。在缴费比例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统一为8%;广东省要求各地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应在13%至15%之间,目前我区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14%,远低于国家要求的20%。
另外,在缴费基数方面,按广东省的规定,2015年广州市的缴费基数下限应为2408元/月,目前,我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然执行2408元/月的标准。
●失业保险
缴费费率已下调但待遇不降
人社部规定从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至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我区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精神下调了失业保险费率,自2016年3月1日起费率由2%下调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基准费率由1.5%下调至0.8%,个人缴费费率由1%下调至0.2%。
降低费率,企业负担大幅减轻,但不会影响个人的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计发,我区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895元/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
●工伤保险
7月将再降费率 职工待遇不受影响
关于工伤保险,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区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统一下调了20%。工伤保险费根据一、二、三类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分别按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0.8%、1.2%的比例征缴。
今年7月1日起,我区将实施国家、省和市相关文件规定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进一步调整完善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由于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不受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的影响。花都新闻中心 苏 柳 通讯员 刘雅 蔡芸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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