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6个配套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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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8日发表
为推进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区法制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履行相关程序的要求,区财政局于2018年9月12日在本网站发布通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订《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4个配套文件的意见,社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
期间收到了2条意见建议,包括:(1)为保证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工作,建议增加采购单位的合同公开职责。(2)建议明确采购单位可以自主选择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上述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了社会公众对《办法》的重视和关心。区财政局进行了整理分析,经研究,对两条建议予以采纳,并对《办法》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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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02:46:5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