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关于高峰洞五里店片区土地储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你中心《高峰洞、五里店片区土地储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高峰洞、五里店片区土地储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该项目位于达州市通川区凤西街道高峰洞社区、五里店社区。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道路永久占地120679m2,项目共含10条市政道路,共长5.133公里(泉府路:城市支路,起点交规划永兴西路,终点接已建凤凰大道西段,自南向北走向,全长918m;永兴西路:城市次干路,起点交在建升昌路,自西向东走向,全长225m;柜坊路:城市次干路,终点交本次柜坊路,起点交本次永兴西路,终点交本次王家桥街,自南向北走向,全长212m;柜坊路(北段):城市次干路,起点交本次柜坊路,终点接已建凤凰大道西段,自东南向西北走向,全长222m;王家桥街:城市支路,起点交本次柜坊路,终点交本次泉府路,自西向东走向,全长179m;汉章街西延线:城市支路,起点接已建凤凰大道西段,终点交已建梓桐路,先自南向北后转自西向东走向,全长1582m;松林路南段:城市支路,起点接本次汉章街西延线,终点交本次嘉祥路南段,自南向北走向,全长679m;嘉祥路南段:城市次干路,起点接已建学府路,终点与已建环城路立交,全长438m;十里水街东侧道路:城市支路,起点接现状学府路,终点交本次嘉祥路南段与环城路互通匝道,全长278m;马踏洞外围连接道路:城市支路,起点接已建产业大道,终点顺接现状村道,自西向东走向,全长400m)。立交互通一座(嘉祥路南段与环城路互通立交),匝道总长度1.047公里(采用单喇叭口形式,A匝道327m,B匝道377m;C匝道199m,D匝道144m)。两处地块平整,其中马踏洞外围土地平整面积114742平方米(172亩)、嘉祥路南段土地平整20909平方米(31.4亩)。万家河湿地公园二期总面积共177184.44m2。桥梁工程:万家河大桥位于汉章街西延线HZK1+444.095处,采用4×30米预应力砼简支小箱梁结构,桥梁全长128米,无涉水桥墩;嘉祥路南段下穿环城路路基改桥梁:采用1跨30m简支小箱梁结构;A匝道大桥:位于环城路K15+939高架桥南侧,与环城路桥梁并行,采用8×30m预应力简支T梁结构。市政道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地下管线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以及交通工程等。项目总投资606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5.8万元。项目取得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市发改审〔2021〕7号)以及达州市自然和规划局颁发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1***********5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你中心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建设,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到位,环保设施建设到位。
2.强化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缓废水、废渣、噪声、扬尘对周边的影响,避免扰民及环境纠纷。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废水经自建沉淀池静置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利用既有的环保设施收集处理;基坑废水、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通过排水管沟排入附近沟渠。营运期生活污水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道路路面径流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系统处理。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使用商品沥青混凝土,围挡施工,设置车辆清洗池,临时堆土采用防尘布覆盖,加强进出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要求。营运期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冲洗,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工程和来往车辆管理。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对进出车辆限速鸣笛,禁止夜间施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营运期设置限速、禁鸣等标志,并合理规划减速带。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废弃土石方采用防雨布遮盖,及时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弃土场处置;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其余部分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生活垃圾经集中收后一并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营运期生活垃圾、道路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7.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措施,施工期结束后,加强项目区域的生态系统修复;严格遵守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可行的应急预案,防止突发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8.建设及营运期涉及其它相关环境问题,请建设及营运单位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和技术评审意见落实。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同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五、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19日
抄送: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四川省德意仁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