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积极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专项执法行动
为促进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近日,市应急管理局针对全市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参与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和实际负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等人员,开展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专项执法行动。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转发省相关文件至各区(经济功能区),要求各区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重要性。同时,依法查处不履职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并对存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主观故意行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
二是督促企业自查自纠,落实企业安全责任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安全管理转变,坚持执法检查与指导服务并重,通过督促企业填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自查表》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另外,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时安装使用“广东应急一键通”移动客户端,目前我市纳入一键通企业主要负责人信息模块的企业已激活3457家,激活数量逐渐增加。
三是加强巡查检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科学化。以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重点,围绕相关法律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等履行情况开展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对15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并报请将2家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主动移送司法机关“两法衔接”案件4宗。
四是抓牢事故查处监管工作,增强企业安全事故风险防范能力。4月27日,市安委会印发了《珠海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暂行办法》。目前已挂牌督办12宗典型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按期完成督办审核9宗(尚有3宗还在督办期),审核后退回重新调查3宗。
五是压实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牢守安全生产红线。针对高栏港经济区长炼石化“1·14”爆燃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在危化企业全面推行行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和“四令三制”(动火令、动工令、复工令、停工令、有限空间作业票制、值班室(中控室)24 小时值班制、领导带班值班制),督促全市5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70家医药化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聘请石化行业高水平专家对全市76家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和重点医药、化工企业开展过筛式安全专项检查,共排查整治隐患3350条,对5家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
六是强化教育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微信等媒介,全方位、多层次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教育;以线下讲课线上观看的方式,邀请专家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讲培训10场;在微信菜单栏专门开设“事故警示”常态化栏目,汇总各类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以事故案例作警示,把各项防控措施落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