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以案说法为您解读如何处罚乱搭乱建
乱搭搭建点坐落于东城街道汇林路(原蓝田景观大道)路段,处于沿街商铺门前公共空间范围内。在市城管部门前期对该区域违章搭建进行摸底调查时,已基本摸清情况,乱搭乱建构筑物为各沿街商户自行搭建。在第一次查处时,城管部门主要是责令各商铺自行拆除乱搭乱建。对于拒不拆除的,4月25日,市城管执法局执法监察大队联合东城街道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多个行动小组,出动50多名执法人员,并聘请了专业清拆队伍分别对东城街道汇林路(原蓝田景观大道)路段违法建设物实施强制拆除。
违章搭建不仅浪费土地资源,而且会有安全隐患。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由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最高5000元的罚款。如果个人或单位需要在城市街道两侧或者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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