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省3843)
2017年4月14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省委、省政府反馈督察意见,蔡甸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进度,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就省第38、4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意见
与2013年相比,2015年长江湖北境内32条支流83个可比断面中,Ⅲ类及以上的断面比例下降3.6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2.4个百分点,呈现“好水变少、差水增多”的趋势。2016年部分支流断面水质有所改善,但总体形势仍不乐观。由于长江众多支流污染加重,且入江水量大,给长江水环境保护带来巨大压力。
二、整改情况
(一)注重系统治理,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针对通顺河流域存在水环境问题,制订并实施《通顺河流域(蔡甸段)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加快推进通顺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先后完成流域内工业污染治理、城镇生活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46个工程项目,通顺河水质出现明确改善,2020、2021年通顺河黄陵大桥国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
(二)注重科学调度,保障河流生态流量。建立完善水利工程科学调度机制,进一步优化水工程调度方案,制定出台了《蔡甸区通顺河生态保障调度方案》、《黄陵矶闸调度运行规程》,统筹兼顾防洪与生态功能,在汛期,以防洪安全调度为第一原则,根据河湖水位科学调度黄陵矶闸;在非汛期,始终开启黄陵矶闸,保持通顺河水系水流畅通,促进河湖休养生息。
蔡甸区水务和湖泊局
2022年3月14日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 联系电话:6981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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