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落实新农合普惠政策补偿金额达302亿元
(张忠银曹鹏)1月22日,屏山县自实施新农合政策以来,累计补偿金额达3.02亿元。此举提高了农民群众抵抗大病风险能力,减轻医药费用负担,***了参合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及因病返贫问题。
2014年,屏山县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90元,以户为单位,其中个人缴纳70元,各级财政补助320元。我县应参合人数231369人,实际参合人数230213人,参合率99.5%,完成下达任务数100.7%(下达任务数为97%)。同时,印发《关于参合农民异地就医报账有关事项的通知》,优化参合患者异地就医补偿申报、审核、资金划拨、兑现等报账流程。缩短异地就医补偿时间为1个月,及时兑现补偿。去年1-11月完成新农合门诊补偿355602人次1239.22万元;住院补偿31170人次6107.26万元,共计补偿386772人次7346.48万元。
据统计,自2008年实施新农合政策以来,屏山县各级财政共配套新农合基金资金共计28985.378万元,参合率由最初86.14%增长到99.50%;各级财政配套资金由最初70元/人/年增加到320元/人/年;政策范围内补偿比由45.00%提升至79.01%;年受益人次由2.07万人次提高到47.73万人次,受益面达204.9%;全县参合群众受益175.91万人次,累计补偿金额3.0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