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一、投资环境简介珙县,四川省宜宾市辖县。位于宜宾市境南部,东经104°38′-105°02′、北纬27°53′-28°31′之间。县政府驻地巡场镇,距市政府驻地56千米。珙县境内有沟通云、贵、川三省的叙高公路、川云公路、宜威公路等主干公路,成珙铁路、金筠铁路贯穿县境,是宜宾市南部重要交通枢纽和物资集散地。高等级水泥路直达宜宾市城区,1小时内即可达宜宾机场和长江航运码头。珙县是川滇黔结合部宜宾半小时经济圈重要组成部分,森林覆盖率达43.68%,绿化覆盖率达47.28%,是四川省第一个实现绿化达标的盆周山区县。珙县境内有全国重点保护文物单位僰人悬棺,素有神韵僰都,咽喉重镇之称。2018年,总人口43.75万,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7.47万人,占总人口的17.07%。
二、申请条件
(一)举办人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有符合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四)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五)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三、办理程序
(一)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实行备案管理制。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并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作废,不再换发许可证。
(二)法人登记工作1.设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举办者设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向所在地负责社会组织登记部门申请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对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所属地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履行登记管理机关具体职责,负责养老服务业务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职责。2.设立民办经营性养老机构。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举办者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依法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对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经营性养老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所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登记管理机关具体职责,民政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职责。民政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信息推送、信息共享等机制对接,及时掌握养老机构企业法人登记信息。
(三)备案登记工作
1.养老机构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须到当地民政养老业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材料内容详见***)。
2.所在地民政部门在接待举办者政策咨询时将告知其备案要求,提供备案材料样张、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以及网上渠道,引导做好备案相关工作。
3.举办者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材料。各地民政部门统一接收举办者提交的备案材料,对于材料不全的举办者应告知其补全材料后备案,对材料齐全者将及时提供备案回执,并应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监管制度等。
4.养老机构备案登记将作为其享受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对于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进行备案登记的养老机构,将不列入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支持范围。
四、联系方式
(一)登记工作联系电话珙县民政局:(0831)4318119珙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0831)3956029
(二)备案工作联系电话珙县民政局福利救助股:0831-4318119
(三)网上办事大厅珙县市场监管局:http://www.sczwfw.gov.cn
(四)投诉电话珙县效能投诉电话:(0831)4312345珙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督查股:(0831)4011180
***: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3.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4.备案承诺书
5.养老机构优惠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