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三批县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通知
长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
中共长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长宁县监察局 |
长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关于公布第三批县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长宁县委编办、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做好县级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长编办〔2016〕12号)有关要求,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县委编办牵头对县级各部门报送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进行了审核,分别书面征求了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所属部门(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县国土资源局等8个部门(单位)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现予以公布。
***:县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第三批).rar
长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中共长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长宁县监察局 长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