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关于高铁新区建筑限高的公示
我县高铁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3年编制,由于建筑限高指标偏低,导致建设密度过大,绿化和开敞空间规模不足,影响居住小区的建设品质和空间形态的可塑性。高铁新区是我县中心城区重要的景观地带,建筑高度控制应当综合考虑片区地质情况、空间形态塑造、天际轮廓线刻画要求等因素,不同地块、区位有不同的高度控制,我局拟对规划区内除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和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严格按规划控制建筑高度外,其余地块建筑限高进行调整。 一、竹海大道建筑限高:建筑限高由18米可调整至33米,最高可调整至100米以内。 二、沿淯江河西岸建筑限高:建筑限高最高可调整至100米以内。 公示时间:2017年2月28日至2017年3月6日,共7天 公示反映方式: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调整方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在公示期间通过以下方式向长宁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反映。 联系电话:0831-4621516,139****1155联系人:秦工 传真:0831-4622932(请注明“规划公示”字样) 长宁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2017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