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营山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公告
(2018年第8号)
根据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县委第三巡察组将于2018年4月13日至2018年5月11日对木顶乡开展常规巡察。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县委第三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木顶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乡镇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干部群众如有举报和反映问题的,可通过电话、意见箱或邮箱等渠道与县委第三巡察组联系。现将巡察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县委第三巡察组联络电话:177****9915
二、意见箱悬挂位置
1. 木顶乡政府大门口;
2. 木顶乡金龙街原计生办大门口。
三、信访接待地址:木顶乡政府信访室
四、电子邮箱:2879401737@qq.com
县委巡察办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县委巡察组工作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17-8311883。
中共营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