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加强嘉陵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风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嘉陵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南充市嘉陵区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从2021年1月19日起,凡是进入南充市嘉陵区贮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在贮存、销售、加工前须按照每车每件必消、每车每批必检的原则,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消毒和核酸检测。
二、为保障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高效有序运转,嘉陵区内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贮存、销售、加工的生产经营者在采购前一天15:00前,要通过统一的微信群(嘉陵区冷链食品经营主体微信工作群)向区市场监管局报备第二天的采购计划,经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收集汇总,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于当日16:00前将审批结果通过统一的微信群告知报备方第二天是否可进货。
三、南充市嘉陵区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贮存、销售、加工的生产经营市场主体,须取得《南充市嘉陵区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凡未取得的,不得在南充市嘉陵区贮存、销售、加工冷链食品。
四、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外包装消毒和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南充市嘉陵区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含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和消毒证明)后方能出仓。
五、集中监管仓进口冷链食品经核酸检测合格的,货主应在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一次性提货。
六、进口冷链食品在集中监管仓的外包装消毒、核酸检测、规定时限内仓储费用由财政承担。经查实不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的,上述费用由货主承担。超期提货所产生的仓储费用,由货主承担。
七、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八、冷链食品运输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能随意打开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从人员应服从集中监管仓对个人和车辆的管理。
九、从事冷链食品贮存、销售、加工的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应加强人员进出管理和健康监测;对接触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进行全覆盖核酸检测,确保每人每周必检;对经营场所环境和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消毒和监测。
十、全区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生产经营市场主体不得购进、贮存无资质文件、无合格证明、无核酸检测合格报告、无追溯信息的冷链食品;进口冷链食品还需要中文标签标识、报关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等。
十一、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购买、食用来历不明、无相关证明的冷链食品。
十二、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口冷链食品存在未按规定进入集中监管仓消毒检测的;贮存、销售、加工未取得《南充市嘉陵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十三、南充市嘉陵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设在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工业集中区内(南充市嘉陵区峻郗食品冷链物流公司),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燕京大道52号,联系电话:0817-3690999、189****5052。
十四、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设置和运行根据实际需要,动态调整。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9日起施行。
南充市嘉陵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19日
(责任编辑:信息发布员)